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②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于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傷殘津貼
①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②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
①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