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農民工就必須給他們上工傷保險
《山西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為他們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為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實行職工實名制,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將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傷殘等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者有津貼和護理費
被認定為工傷且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的農民工,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直至本人喪失領取條件時為止。
《試行辦法》規定35周歲以下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80元/月,二級為156元/月,三級為132元/月,四級為108元/月。35周歲以上至5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為168元/月,二級為144元/月,三級為120元/月,四級為96元/月。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一級為156元/月,二級為132元/月,三級為108元/月,四級為84元/月。
死者供養親屬領撫恤金
對于因工死亡農民工的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條件的,其供養親屬撫恤金將按月支付,直至親屬喪失領取條件時為止;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除了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還可以根據農民工死亡時供養親屬年齡和按月享受撫恤金數額,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標準為:配偶、父母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65周歲以上至70周歲之間的計算120個月;70周歲以上的計算60個月;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滿18周歲失去供養條件的余年計算。
由于工傷保險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單位為節省開支有可能不為農民工參保。對此,所涉及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在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時發生爭議的,農民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