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保險費用承擔,你了解多少?
現在,幾乎每個職工都會參加工傷保險,那么對于工傷保險你又了解多少呢?工傷保險的費用主要由誰承擔呢?現在就由筆者帶你對這你一直“只聞其名”的名詞做一簡單卻大有裨益的介紹。
工傷保險費用承擔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關于費用主要由兩部分承擔,其中,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費用: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下為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單位未繳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2)第三人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