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月工資高于深圳市度社會(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5218元的300%的,按照4918元的300%即15654元/月計算;工傷職工月工資低于深圳市度社會(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5218元的60%的,按照5218元的60%計算。5218元/月×60%=3130.8元/月。
深圳市工傷賠償法定最低標準(5—10級)
十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7個月=21915.6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4個月=12523.2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1個月=3130.8元
合計:37569.6元
九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9個月=28177.2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8個月=25046.4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2個月=6261.6元
合計:59485.2元
八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11個月=34438.8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15個月=46962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4個月=12523.2元
合計:93924元
七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13個月=40700.4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25個月=78270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6個月=18784.8元
合計:137755.2元
六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16個月=50092.8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40個月=125232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8個月=25046.4元
合計:200371.2元
五級:
傷殘補助金:3130.8元/月×18個月=56354.4元
就業補助金:3130.8元/月×50個月=156540元
醫療補助金:3130.8元/月×10個月=31308元
合計:244202.4元
注:適用于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生的工傷。
以上標準是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地稅局聯合下發《關于公布2015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以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待遇和征收相關的繳費標準,該“通知”載明,深圳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18元)和《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新)的規定作出。工傷職工月工資高于深圳市度社會(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5218元的300%的,按照5218元的300%即15654元/月計算;工傷職工月工資低于深圳市度社會(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5218元的60%的,按照5218元的60%計算。5218元/月×60%=3130.8元/月。
如用人單位為工傷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上述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賠償待遇還包括醫療費、工傷醫療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購置費、生活護理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