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從市人社局、財政局了解到,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企業工傷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通知顯示,從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調整增加傷殘津貼。符合上述條件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1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6元。
相關負責人還介紹,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且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也由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