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的發生工傷、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勞動保障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保局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可按老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杭州市報銷工傷保險費流程如下:
一、辦理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杭政[2004]6號)。
4、《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杭州市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的補充意見》(杭勞社工傷[2007]166號)
二、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企業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由市社保局審核受理,領取《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2、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的發生工傷、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勞動保障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保局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可按老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三、辦理憑證
1、用人單位填報《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一式兩份);
2、工傷治療原始病歷;
3、費用報銷有效憑證(原件);
4、門診治療的需提供相關費用明細,有中藥發票的需提供相關中藥處方。住院治療的需提供相關住院費用清單;
四、受理部門: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六、辦理結果
1、每月12日前上報的材料,于當月20日后返還《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回執)及相關材料,工傷保險費用支付將通過當月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每月12日以后上報的材料,次月予以處理;
2、退休老工傷代管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工傷保險證歷本按老工傷管理有關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由市社保局與定點醫院直接結算。
七、注意事項: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申報工傷待遇支付時應附帶相關責任認定書和賠償調解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