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工傷預防工作,增強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降低工傷發生率,近日,臺州市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進行了調整完善。
據了解,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最低可下浮至基準費率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80%。同時,浮動費率在原辦法與基金收支比浮動掛鉤的基礎上,進一步與用人單位的工傷發生率、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三項浮動參數掛鉤。新辦法規定: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確定浮動檔次的基礎上,當年度工傷發生率在2%-4%的,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檔費率;工傷發生率在4%-6%的,追加上浮二檔費率;工傷發生率高于6%的,上浮至本類企業最高檔。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當年度被評定為臺州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C級”的,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確定浮動檔次的基礎上,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檔費率;當年度被評定為臺州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D級”的,次年度費率上浮至本類企業最高檔。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基金收支比為0,且被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的,下浮二檔費率,被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下浮三檔費率。
據了解,新辦法將從1月1日開始執行,7月至12月作為確定初次費率浮動的統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