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開始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根據印發的《清遠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從7月1日開始,社保經辦機構以行業基準費率為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參保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和工傷事故率等,重新調整其當年度的繳費費率。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上年度的工傷預防和安全生產做得好、工傷事故發生少,當年的工傷保險費繳費負擔就得到減輕,反之則加重。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行業差別費率進行核定繳費,一、二、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5%、1%、2%。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于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浮動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浮動兩檔:屬于二類行業的,上浮第一檔征收費率為1.2%,上浮第二檔征收費率為1.5%,下浮第一檔征收費率為0.8%,下浮第二檔征收費率為0.5%;屬于三類行業的,上浮第一檔征收費率為2.4%,上浮第二檔征收費率為3%,下浮第一檔征收費率為1.6%,下浮第二檔征收費率為1%。
那么,浮動費率是根據什么來確定的呢?浮動費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每年調整一次,重點考核上一年度(根據文件規定為每年的5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為一個計算年度,下同)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工傷事故率,從而確定當年度的繳費費率。
浮動費率的確定標準為: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在10%—30%之間,向下浮動一個費率檔次;工傷保險費收支率≤10%,向下浮動二個費率檔次;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在30%—80%之間,且工傷事故率≤2.0‰的,不進行浮動;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在30%—80%之間,且工傷事故率>2.0‰,以及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在80%—130%之間,且工傷事故率≤2.0‰的,向上浮動一個費率檔次;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在80%—130%之間,且工傷事故率>2.0‰,以及工傷保險費收支率>130%的,向上浮動二個費率檔次。
目前,市社保局已在其網站(http://www.qysi.gov.cn)的公告欄里發布了全市所有參保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工傷事故率和浮動費率檔次等信息,并從7月1日起執行新的繳費費率,實施時間為7月至6月。如果參保單位對調整后的新繳費費率計算有異議的,可以直接與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核對,也可按照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定的爭議處理途徑申請處理。
這次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征繳,將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工傷預防意識,保障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充分發揮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在促進安全生產、工傷預防工作中的“杠桿”作用。此外,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全部由單位繳費。這次政策調整不會影響職工的工傷待遇。
■案例:二類行業企業或可省一半費用
市區某電子塑膠五金有限公司屬于二類行業,共3704人參加工傷保險,上一年度該公司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9352923元,按1%的費率計算,該公司需繳納工傷保險金額為93529.23元。上一年度,這家公司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和工傷事故率都為0,符合向下浮動兩個費率檔次的標準,因此,今年度的工傷保險費率為0.5%,在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變的前提下,該公司今年度繳納工傷保險金額為46764.62元,可節省一半的費用。
而屬于三類行業的市區某銅業有限公司,共5293人參加工傷保險,上一年度該公司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6600241元,按2%的費率計算,該公司需繳納工傷保險金額為132004.82元。上一年度,這家公司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為132%,符合向上浮動兩個費率檔次的標準,因此,今年度的工傷保險費率為3%,在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變的前提下,該公司今年度繳納工傷保險金額為198007.23元,要多繳6600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