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而住院,在此期間伙食費能否報銷?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于9月1日實施,省人社廳針對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出臺了若干條意見。
工傷認定申請被駁,可再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經調查核實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駁回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存在未被受理、被駁回或者撤回等情況的,申請人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可以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每天20元
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內住院治療工傷的,其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的,應當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憑據報銷。住院前住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住院前和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實際發生的天數計算,但一般不超過3天。
單位破產,工傷復發護理費基金買單
用人單位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間,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護理確認申請,工傷職工拒不接受的,用人單位不需負責護理或者支付護理費。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后其已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的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治療期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次日即可享受待遇
用人單位已依法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從參保登記次月起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登記次日起發生的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補繳時間從2004年開始
用人單位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工傷保險費。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從1月1日起補繳;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補繳工傷保險費,從9月1日起補繳。
以上時間之后注冊成立的用人單位,從注冊成立之日起補繳。
保險欠費,工傷費用單位買單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欠繳費用的,在此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后,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新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