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申請工傷(亡)保險待遇時應向社保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傷(亡)認定證或通知書、《職工因工殘廢證》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工傷救治醫療費用清單、原始發票、出院小結;
3.被供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生存證明;
4.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五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5.民政部門對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
6.養子女收養證書;
7.單位證明。
問題(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享受什么傷殘待遇?
答: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具體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問題(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什么傷殘待遇?
答: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享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28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