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經營的企業發生工傷怎么辦
承包經營是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經營方式,是在堅持企業所有制不變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所有者與企業的責權利關系,促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1988年2月27日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和農業部1990年4月13日發布的《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實行承包經營制應當采取公開招標辦法通過競爭確定企業經營者或經營集團,投標者可以是企業內部職工,也可以是外部個人、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中標后,應當確定企業經營者,承包方有權確定企業內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依法招聘、辭退職工。在本企業內部職工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在本企業是清楚的,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應有本企業來承擔;在外部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有可能不在本企業而在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那么,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承擔。
二、不繳納工傷保險怎么辦
工傷職工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有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和義務。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要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單位,政府部門要責令改正。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為體現公平和公正,并使工傷保險基金成為有源之水,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的權利不能受到侵害,工傷保險基金也不能流失,本條例規定: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