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獲悉,為保障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精神,濰坊市在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進行工傷保險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濰坊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于近日聯合出臺了《濰坊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自1月1日起實施。
“長期以來,企業職工、事業單位職工都有工傷保險,而機關工作人員一直未納入工傷保險范圍。9月,濰坊市出臺了《濰坊市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試行辦法自12月1日起實施,要求各縣市區參照執行。當時,本市即按照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這次新辦法出臺,意味著全濰坊市的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至此真正實現了各類人群的全覆蓋。”市社保中心相關人員介紹。
據了解,新辦法規定濰坊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5% 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