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應聘到一家工廠做臨時工,雙方并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后來,在搬運貨物時左手被機器軋傷,雖經全力救治,但仍致殘。像我這樣的情況能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嗎?還不夠
問:我應聘到一家工廠做臨時工,雙方并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后來,在搬運貨物時左手被機器軋傷,雖經全力救治,但仍致殘。像我這樣的情況能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嗎?
律師解答: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崗位上,從事生產勞動,由于勞動條件、作業環境所致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病,包括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等。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同時為避免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引起糾紛,該條例第六十一條還對“職工”的具體范圍進行了明確,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該工廠的業主已與你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你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