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鎮人社發(2015)185號)
從1月1日起,全市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8%;用人單位屬二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1.6%;用人單位屬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2.4%。
2.關于調整常州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
考慮到我市各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存在較大差異,將我市一類行業、二類行業、三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設置成三檔(見附表),其中:市本級按第一檔基準費率標準執行,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可視當地實際情況,報各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選擇適用檔次標準。
檔次 | 一類行業 | 二類行業 | 三類行業 |
第一檔 | 0.8 | 1.6 | 2.4 |
第二檔 | 1 | 2 | 3 |
第三檔 | 1.2 | 2.4 | 3.6 |
3.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基礎費率統一為繳費基數的0.5%。
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浮動費率分為五檔,每檔幅度為繳費基數的0.5%,向上浮動后的最高費率(基礎費率加浮動費率)不超過繳費基數的3%,向下逐檔浮動后的最低費率不低于基礎費率。浮動費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