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談談最新三明工傷保險條例細則及賠償標準計算方式,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一、三明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閩政〔2011〕80號,以下簡稱《辦法》)、《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78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49號)精神,結合三明實際,現將我市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照《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市財政局關于貫徹實施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人社〔2016〕28號)文件執行。
建筑業(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建設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方式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傷認定
(一)為推進簡政放權,落實“放管服”要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規定,除市屬企事業單位、市直機關外(市級工傷認定部門保留的范圍),將工傷認定權限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下放到縣級人社行政部門。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按《條例》和《辦法》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和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不足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充的材料,未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三)用人單位按規定承擔舉證責任時,應在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證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舉證,逾期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四)在工傷認定中,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向具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五)工傷認定工作的變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進入工傷認定程序的,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此前已經進行工傷認定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繳費費率
(一)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號)文件執行。
(二)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1.5‰,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總造價為繳費基數。
(三)三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承擔全市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
四、待遇支付
(一)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行政區域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工傷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就醫的,伙食補助費以每天15元的標準計發;轉本市行政區域以外(含省外)異地就醫的伙食補助費以每天20元的標準計發。并按工傷職工住院的實際天數核定報銷。
2.工傷職工到所在行政區域以外就醫乘坐長途汽車、火車(硬座、硬臥)、普通客輪(三等艙及以下)、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城際軌道交通列車(二等票及以下)、公共客運汽(電)車一次往返發生的交通費據實報銷。
3.工傷職工到行政區域以外就醫住院前后各1天發生的住宿費在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限額標準為本市行政區域內80元;本市行政區域以外(含省外)100元。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需護理人員護理的護理費、交通費、食宿費由用人單位負擔,不列入工傷基金支付。
(二)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協議書》。
(三)因第三人侵權認定為工傷的待遇處理辦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其享受待遇的相對應項目中應當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費用:
1.醫療費;
2.殘疾輔助器具費;
3.工傷職工在醫療期間發生的交通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五、經辦管理
工傷職工轉三明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外治療,用人單位應在轉外就醫前報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并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批。情況緊急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在電話報告后30日內應補辦轉外治療審批手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2012年4月13日下發的《關于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政文〔2012〕71號)同時廢止。今后國家、省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三明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1。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75%。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