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
全國各個省市區、各個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由各省區和錄取高校統一安排。一般從7月15日前后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一本)15日前后
第二批(二本)20日前后
第三批(三本)26日前后
專科要到8個月中下旬才能發放通知書。
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通知書需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一周寄發,一般7月是提前批和本科批次的發放、接收時間。8月是高職專科批次的發送和接收時間。對于錄取通知書下發的時間,具體郵寄時間視兩地距離而定,原則上按比較遠的地方先發,一般寄出后10天內可到。若考生半個月后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可聯系高校招辦,最遲都會在上學前一兩周發到考生手中或考生原所在的學校。
專科錄取通知書郵寄有什么規定
一、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高等學校、各級郵政部門要對通知書寄遞工作予以充分重視。積極協調、相互配合、認真組織寄遞工作,確保通知書安全、準確、快速投遞。
二、各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在高等學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三天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單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遞有關高等學校。如在寄遞中發生問題,要積極配合郵政部門進行核實查找工作。
三、各高等學校要健全通知書寄送管理制度,落實經費,明確責任,完善交接手續。要根據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校章,使用郵政特快專遞、掛號信寄遞,寄遞時須使用郵政局監制的信封,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要填寫清楚、準確。要積極配合郵政部門做好通知書的寄遞工作。
四、各地郵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各地郵政部門在收寄2005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的通知書郵件時,應在信件封面標注通知書字樣,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作業,一律投遞到收件人本人,嚴禁積壓、捎轉或隨意退回。對因收件人姓名有誤、地址不詳、搬遷等原因造成無法投遞的郵件,要協調當地省級招辦積極尋找收件人;如確需退回,應由收件人所在當地郵局與有關高等學校商定退回事宜,同時將退回原因等書面報告省郵政局主管部門。
各地郵政部門要積極主動為高等學校提供服務,對寄遞錄取通知書集中的學校要設立專門的收寄點或指定專人上門收寄。
五、成人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研究生入學錄取通知書、高等學校寄發的與考生有關的其它郵件,可參照本通知要求辦理。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所有高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