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送生招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相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
我校計劃面向全國范圍招收保送生。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當年招收保送生的計劃(包括招生省市、招生專業),我校招收保送生的計劃總數不超過10人,擇優進行錄取,保送生計劃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總數內。
二、招生條件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所在中學推薦、個人申請、學校招辦對保送生進行資審,資審合格者,可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考核。
1.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名單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n)上公布名單為準。
三、申報方式
1.網上報名
考生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網(http://zs.cueb.edu.cn)進行網上報名,在系統中完整填寫信息,下載并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
報名系統內下載并打印《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用表)》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保送生申請表(推薦人用表)》,由中學及保送生推薦人負責填寫,中學主管校長在相應位置簽字蓋章。
系統截止報名時間:2月25日
2.材料郵寄
請將以下材料裝訂成冊,于2月25日前(以郵戳為準)以順豐速運郵寄至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并在信封注明“保送生報名材料”(申請者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材料恕不退還)。
郵寄材料裝訂順序(A4紙標準):
(1)《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
(2)《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用表)》;
(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保送生申請表(推薦人用表)》;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
(5)成績單原件;
(6)獲獎證書復印件。
四、綜合考核
1.時間:3月17日-18日
2.科目:文化課筆試(考試科目英語)、面試(含英語口語面試)
3.安排:
項目時間 地點
現場資格審核3月17日8:30-12:00博納樓534室
文化課筆試 3月17日14:00-16:00另行通知
面試(含英語口語面試) 3月18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五、錄取
1.錄取規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按考生文化課筆試、外語口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參考綜合能力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審核,綜合評價,分專業擇優錄取。
2.外語類保送生錄取專業為外國語言文學類。
3.經學校申報、省市招辦批準,被錄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預錄取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本專科招生網(http://zs.cueb.edu.cn)公示。被錄取的保送生隨當年新生進入我校學習。
4.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六、監督機制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確保招錄工作各項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
2.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我校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83952173)
3.保送生預錄取名單須由考生所在中學、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予以公示,擬錄取名單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名單為準。
4.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學生的保送資格和該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5.入學復查。對于錄取的保送生,學校將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入學前后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認真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保送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博納樓534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70
咨詢電話:010-83952090
網址:http://zs.cueb.edu.cn
八、本簡章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簡章相關規定將按最新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