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由原來的“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2、還款寬限期
按照原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后需自己承擔利息,并開始還款,但有兩年的寬限期,在這期間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而現在這一寬限期由原來的兩年調整為三年。
3、利息補貼
借款學生正常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但需及時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待審核后,報經辦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全額貼息。
另外,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若因患病等原因休學,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然后經辦機構向經辦行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后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也由財政全額貼息。
4、貸款代償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借款學生,若確實無法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核實后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