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日,教育部官網發布《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
目前,清華、北大、人大等31所部屬高校由于校長、黨委書記被明確為副部長級,所以被習慣稱為“副部級大學”,國防科技大學為“副大軍區級大學”,其余部屬高校和省屬高校則有相應的廳局級“稱號”。
清華大學資料圖
【管理】
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
教育行政部門該如何依法行政?《意見》提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政府不得作出減損學校、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負面清單制度也將引入教育領域,《意見》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清單之外的事項學校可自主施行,政府要盡量縮減負面清單事項范圍,多采取事中、事后監管方式。
【辦學】
建立高校自主評聘機制
管辦評分離后,學校要如何辦學?《意見》提出的措施包括,深化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高校自主評聘、政府宏觀管理監督的新機制。
高校職員制度改革也被要求深化,《意見》要求,加快職業發展、工資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設,鼓勵行政人員專職從事管理工作。
在制定學校章程方面,《意見》允許同一學區內的中小學制定聯合章程。
【評價】
擴大社會組織參與評價
誰來進行教育評價?
《意見》除對學校自我評價、教育督導提出要求外,還提出擴大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并制定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的資質認證標準。
對于操作不規范、弄虛作假甚至違規違紀的評價機構,還要建立“黑名單”制度。
只有評價,沒有反饋也不行。《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學校對評價意見的反應機制,對評價中暴露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
焦點1
什么是學校行政級別?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介紹,學校行政級別,來源于先前的管理模式中,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納入同政府機關一樣的行政級別序列。如學校領導按照廳級官員任命和管理、享受廳級官員待遇,校內職能部門主管就按照處級官員任命和管理、享受處級待遇,這所學校就成為“廳級學校”。
目前,清華、北大、人大等31所部屬高校由于校長、黨委書記被明確為副部長級,所以被習慣稱為“副部級大學”,國防科技大學為“副大軍區級大學”,其余部屬高校和省屬高校則有相應的廳局級“稱號”。
焦點2
為何要取消行政級別?
王烽認為,行政級別的存在,把學校與政府的關系定位成一種從屬關系,限制了學校獨立行使自主權的空間。而且,把學校校長當作行政和黨務領導管理,不能體現學校的特點和要求。用行政管理方式和規則“管學”,會讓學校充斥衙門作風。
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認為,有的高校因此形成了臃腫、龐雜的內部行政力量。
一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廳級干部認為,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后,可讓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距離,增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同時,讓高校學術地位更能得到尊重。
焦點3
取消有無時間表?
熊丙奇認為,取消學校行政級別“以往雷聲大,雨點小。到現在為止,沒有一所大學行政級別取消”,他舉例,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學,在時任校長朱清時明確希望“去行政化”的情況下,仍由深圳市委組織部出面,為學校公選局級副校長。
王烽也未聽說相關時間表,但他透露,一些地方已有嘗試。最早的是山東濰坊,在本世紀初就開始取消中小學校長行政級別的改革,“后來一些中小學在建設現代學校制度過程中也在嘗試,不過,尚未聽說高校有改革的想法和實踐。”
焦點4
如何推進取消級別?
王烽認為,這些年推進緩慢的原因部分在于社會上,特別是當事單位對取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這項涉及多個部門、關聯多項制度的改革,當前還缺乏更高層次的統籌推進。
他認為,要想實質性推進,要在組織部門、編制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人事管理部門之上建立強而有力、推動專項改革的領導和協調機制;要建立學校校長遴選制度,推進校長職業化。
熊丙奇還建議,通過建立新的高校籌款機制,改變過去主要依賴政府撥款的局面,這樣也可在取消行政級別后,讓高校領導有相對獨立于政府的經濟基礎。
以下是全文:
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
教政法[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教育管理制度、現代學校制度和教育評價制度,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教育活力,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重要意義。推進管辦評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政府、學校、社會之間關系逐步理順,但政府管理教育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還不充分。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調動各方面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必須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厘清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權責關系,構建三者之間良性互動機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完善和發展教育制度、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以落實學校辦學主體地位、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任務,加快健全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以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進管理方式為前提,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主動開拓為學校、教師和學生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以推進科學、規范的教育評價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學校、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多元參與的教育評價體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3.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統一。依法明晰政府、學校、社會權責邊界,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教育治理結構。
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整體推進和先行先試相促進,解決當前問題和著眼長遠相銜接,加強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堅持放管結合。既要解決政府越權越位問題,把該放的權堅決下放,又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逐項查看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監管漏洞和銜接縫隙,把該管的管住管好。
堅持有序推進。立足我國基本國情、教情,綜合考慮不同地區以及各級各類教育的實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提高改革措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不搞一刀切。
二、推進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
4.加大政府簡政放權力度。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建立規范教育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減少對學校辦學行為的行政干預,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規劃、財政撥款、標準、信息服務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轉變政府職能,嚴格控制針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以下簡稱“三評一查”),大幅減少總量。確需開展的“三評一查”事項,要在年初編制目錄并進行公示。各地應結合實際,提出“三評一查”的縮減比例。探索開展“三評一查”歸口管理制度。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明確依據,不得隨意進入學校進行檢查。政府不得法外設定管理教育的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學校、教師、學生等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5.推行清單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全面公開教育及相關政府部門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優質服務,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清單之外的事項學校可自主施行,要盡量縮減負面清單事項的范圍,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監管方式。
6.加快國家教育基本標準建設。系統梳理我國教育標準建設情況,出臺國家教育標準體系框架。規范標準發布程序,出臺國家教育標準審定辦法,健全教育標準制定和審查機制,提高教育標準的權威性、適切性,形成具有國際視野、富有*的分層、分類教育標準體系。
7.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教育決策法定程序。充分發揮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及其他各類教育智庫的作用,完善教育決策的智力支持系統。采取座談會、聽證會、網絡平臺聽取意見等方式,聽取公眾和社會各界對重大教育決策的意見建議。加快建設教育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為專業機構和社會公眾參與教育決策等提供全面、權威的數據支撐。建立教育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8.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機制。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執法體系,規范教育行政權力行使程序。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序,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實施。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督促學校強化依法辦學意識,健全高校和中小學依法治校評價指標體系,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
9.加強和完善政府服務機制。科學編制教育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完善規劃的實施機制,增強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和約束力。依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兩個提高”的規定,建立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并逐步提高各級各類教育生均撥款和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創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務方式,健全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在決策咨詢、學校管理、提供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位、師資培訓、特殊人群服務、教育質量和辦學績效評價等領域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提高公共教育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力進一步激發出來,形成教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局面。
10.加大行政監督和問責力度。加強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及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教育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績效評估體系,重點針對履行職責、行政效率、行政效益、行政成本等開展評估,評估的標準、指標、過程和結果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在做好內部評估的同時,要主動委托第三方開展全面、深入、客觀的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教育行政工作業績的重要參考,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職責的、超越或者濫用教育行政職權的、違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