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公布了《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第一次專門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意見》明確提出,要充分保障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要保障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
去年審計資金總額3千多億元
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審計機構共完成審計項目3萬多項,增長42%;審計資金總額3千多億元,增長80%;促進增收節支13億元,增長33%;提出審計建議近9000條,增長83%;制定內部審計制度200多項,增長36%。
該負責人指出,當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與國家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與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都還不能完全相適應,“免疫系統”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審計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學校負責人直接領導審計工作
與以往的規范性文件相比,《意見》規定的責任更加明確。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審計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報告,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意見》進一步明確,被審計單位、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關于責任追究,《意見》強調要加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內部審計等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落實審計問題責任追究,并對各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由內部審計部門認定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及時反饋責任追究結果。
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依據
為推動高校*員更好地履職盡責,《意見》從三個層面對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僅要求直屬高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體系。
二是離任、任中要結合。不僅要完善離任審計制度,還要建立任中審計制度,特別是對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三是審計結果要運用。不僅要逐步建立健全審計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還要強化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員的重要依據。
全過程跟蹤審計建設工程管理
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通過審計發現,一些高校在科研經費管理、基建工程項目、校辦企業資產等領域存在著一些違紀違法問題,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為維護直屬高校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