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規則
一、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二、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試物品不準帶入考場。(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非指針式手表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考生須脫帽參加考試。非考試物品應主動交監考員統一保管。
三、考場內設置時鐘,在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考試準確時間以考點統一指令為準。
四、考生入場時,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禁帶物品,考生須自覺接受檢查。 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檢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響其考試時間,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考生領到答題卡、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開考前考生應認真檢查試卷、答題卡,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每科目開考前40分鐘考生進入考場。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在規定以外的地方答題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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