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語文教育研究所所長,山東大學文科一級教授,教育部義務教育語文教科書總主編,教育部課程教材專家委員會委員 溫儒敏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我這兩年一直關注的事情。去年夏天,我分析了教育部及北京等一些省市出臺的改革框架后,發表過一些關于高考改革的學術意見。可是今年9月4日以國務院名義頒發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讓我多少感到有點“失望”。我想,許多關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學者都會有同感。我們都知道,2010年7月國務院曾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簡稱“《綱要》”),其中就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路線圖。若把現在的《實施意見》和原來的路線圖作比較,就會發現現在的改革力度打了很大折扣。
原先《綱要》給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制定的路線圖體現在這句話中:“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概括來講,這個改革總思路就是“招考分離”,用多元錄取的改革替代現有 “獨木橋式”的高考錄取辦法。其邏輯很明顯,就是抓住“招考分離”這個“牛鼻子”,來倒逼基礎教育乃至整個教育制度的改革,解決多年來始終纏繞不清的諸多教育難題。因此很多學者對《綱要》所定的“招考分離”的思路評價很高,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