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高考改革的總體方案非常清晰地展現(xiàn)在公眾面前,在確保公平性、打破“一考定終身”、多元評價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12月16日和17日,教育部相繼公布了四個關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即《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是對今年9月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的細化和操作指南。
多位專家表示,這些具體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出臺,標志著《實施意見》真正落地,也預示著我國高考改革已經(jīng)全面進入了深水區(qū)。新一輪高考改革的總體方案非常清晰地展現(xiàn)在公眾面前,在確保公平性、打破“一考定終身”、多元評價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打破“一考定終身”
今年9月印發(fā)的《實施意見》,是恢復高考以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招考改革舉措。它針對當前高考存在的唯分數(shù)論、“一考定終身”等弊端提出了“破冰”性的框架方案。
此次公布的《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為高校招生提供了重要依據(jù),力圖改變基礎教育過度應試的取向,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是破除現(xiàn)行高考“一考定終身”的有力舉措。多年來,衡量高中學習成果的“會考”游離于高考招生體系之外,未能改變高中教學的高考“單一導向”,難以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這一實施意見不僅使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下稱“學考”)覆蓋高中階段所有學科,還將成績與高考總成績“硬掛鉤”,高校招生將實行統(tǒng)考成績與“學考”成績的“兩依據(jù)”。
“學考”給了學生更多的自主權。對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yè)水平考試3個科目,學生可以根據(jù)報考高校要求和自己的興趣特長自主選擇,還可以在三年時間內自主安排考查的科目和數(shù)量,并且還有第二次考試的機會,以及更換選考科目的機會。
從2011年開始,浙江省已開始了類似的探索,在試點高校試行“三位一體”招生模式:統(tǒng)一高考成績僅占錄取依據(jù)“半壁江山”,高校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考”成績占20%。目前試點高校已從最開始的2所擴大到34所,年招生人數(shù)從200多名擴大到3000多名。今年1月,浙江省首次嘗試組織了一次完整的全科“學考”,參加考試學生63萬人次。
《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的出臺,是落實《實施意見》中高考改革“兩依據(jù)一參考”中“參考”這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