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類專業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樂理
考試內容
(一)音
1.樂音體系、音列、音組、音區和音域;
2.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等音。
(二)記譜法
1.五線譜:
①譜表和譜號;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點、延音線和自由延長號;
④變音記號;
2.簡譜記譜法;
3.五線譜與簡譜記譜法相互的譯記。
(三)節奏、節拍
1.節奏、節奏型、節奏的特殊劃分形式;
2.重音、小節、節拍、拍子和拍號;
3.拍子的類別(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節和不完全小節;
5.切分音、切分節奏;
6.連音符;
7.音值組合。
(四)調
1.調、調號;
2.升號調、降號調;
3.調的五度循環、等音調。
(五)調式、調性
1.調式和調性;
2.大調式和小調式;
3.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各種調式;
4.調式音階;
5.平行調、同主音調、同宮系統調;
6.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計算;
2.音程的種類;
3.音程的性質;
4.單音程和復音程;
5.音程的轉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減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2.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八)常用記號
1.臨時變音記號;
2.省略記號;
3.重復記號;
4.演奏(唱)記號;
5.裝飾音記號;
6.速度記號;
7.力度記號;
8.表情術語記號。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要求對樂理的上述內容有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確地表達和答題。
二、聽音記譜
考試內容
包括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線譜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辯記譜。
(一)聽記單音:主要為a-a2以內的各自然音級和少量的變化音級;
(二)聽記音程: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各種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之分。
(三)聽記和弦: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們的轉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聽記旋律:聽記8小節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節奏、調式,調號在一個升降號之內。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
1.準確地聽辨音高(給標準音)。
2.準確地聽記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并能夠準確地區分根音與冠音。
3.準確地聽記和弦各音。
4.準確地聽記旋律,并能準確地標記音值、節奏組合及劃分小節。
三、演唱
考試內容
演唱思想內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