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要深入制度
▲高考制度改革,必須致力于為考生和高校的多樣發展消除障礙,實現雙向自主選擇
▲高考改革面臨的選項,應該是促進多樣發展和需求的分流,而不是分層次和等級,更不是為管控而把需要變得簡單
▲現行的高考制度,使政府的責任最多,而考生和高校的關系最間接。深化改革,必然涉及政府職能的轉變
高考需要改革。新近頒布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回應了社會關注的問題,調整了高考中一些內容和形式,并將對考生和高校產生新的引導作用。比如: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考核內容,將使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平時表現得到更大的關注;招生計劃的傾斜、考后填報平行志愿、取消錄取批次、自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高校自定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打通終身學習“立交橋”等政策,將為考生和高校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全過程的公開和監督,將為高考提供更公正的制度保障等。
高考改革需要深化。這些新規定,基于高考的制度,包括從招生計劃、命題、考試、志愿填報、到錄取的基本程序,包括全國統一、分省實施的基本方式。顯然,從考生和高校來說,從全社會對考試、成才、教育和公平的理解來說,制度本身比其環節的調整更具有影響力。高考制度是行政計劃體制的產物,猶如計劃經濟中有市場但不等于市場經濟體制一樣,如果高考改革需要深化,難免要深入研究制度本身的問題。
高考制度的存在乃至改革,根本目的就是維護教育目標。這個目標,是考生和高校健康成長的需要,就是要讓每年數百萬考生和2000多所高校中的絕大部分,經過招生、報考和錄取的過程,更加了解自己和國家的需要,更加善于選擇,更加理性和成熟地面對自己的未來。如因高考而削弱了自信心或進取心,那不是高考對教育的應有功效。
這個目標,是國家的現實需要。基于我國基本國情,要實現“人才強國”戰略,必須使數量巨大的學生成為數量眾多的人才。人才眾多不僅指數量,更指人才的多樣性,千人一面不僅會削弱數量的優勢,根本上不符合考生和高校的發展需要,也不是教育“統一管理”的目標。所以,高考制度改革,必須致力于為考生和高校的多樣發展消除障礙,使他們以各自的特色和優勢,自己形成相互需求、相互促進、各得其所、多樣發展的格局。
為了這個目標,高考改革必須強調考生和高校的主體作用。考生升學、高校辦學,這是受教育與教育的需求關系在高考中表現。這種需求既是數量的又是種類的,擴大招生以后,高考的主要問題不是錄取總量,而是機會類型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