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作文題采用人工閱卷,作文題滿分為60分,有分項分等評分標準。為了公正合理地評定考生作文成績,在組織閱卷工作中,北京市語文評卷點從1992年起,對作文評分問題進行了研究,經對客觀規律的探索,建立了EQQ(經驗分位數)控制圖,來監控各閱卷員的評分情況,發現重點復查對象。對于評卷的偏寬、偏嚴的打分現象給予及時糾正,使作文評分更趨于合理。
1、高考作文評卷流程
以下是多年來的高考作文評卷流程:
1.小組長試評。作文大組的各位評卷小組長組成試評組,先行集中,遴選標桿卷,集體討論,寫出評語,劃出等級,給出具體分數。
2.制定評分細則。試評組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省考生具體實際和標桿卷情況,參照往年度評卷要求,制定本年度評分細則。
3.全體培訓。全體作文評卷員到崗后,先行熟悉評分標準,對遴選出的一組標桿卷進行試評。收集統計試評結果,進行數據分析。作文大組長講解國家標準和評分細則,對標桿卷的正確評定作具體講解,矯正評分誤差,對各等級作文標準進行說明。
4.全體試評。全體評卷員進行大范圍試評。學科質檢組、作文小組長實時掌控評卷員的閱卷情況,取樣,獲得試評數據和案例。
5.矯正調控。作文大組長再次對全體評卷員進行案例評析,調控誤差,矯正評卷偏松或偏緊的現象,組織評卷員再次熟悉、掌握評分細則。
6.正式評卷。采取“雙評、三評、四評”制。一份試卷,由兩位評卷員評閱。當兩位評卷員所給分數之差小于事先設定的差值閾限時,計算機自動取兩人給分的平均分作為最終得分。如果兩位評卷員所給的分數之差大于事先設定的差值閾限,計算機自動將該考試卷發給該題目的小組長,由小組長進行三評。三評結束后,計算機則自動對三位評卷員所給的分數進行兩兩比對,如果任意兩位評卷員所給的分數之差小于事先設定的差值閾限,則計算機自動求取平均分;如果均大于差值閾限,計算機會將該試卷發給作文評卷大組長或學科組長裁定,最后給出最終分數。
2、高考作文評分細則
以下是某省某年作文評分細則:
基礎等級評分(40分)
(一)關于內容(20分)
內容項評分包括題意、中心和內容、思想感情等幾方面要素,評分時要綜合考慮評定。
1.題意:主要看選擇的角度是否符合材料的內容及含意涉及的范圍。選擇中心角度和重要角度都屬于“符合題意”,可定為一等或二等;與材料內容及含意范圍沾邊的套作,在三等及以下評分(“發展等級”不給分)。
牽強附會地聯系材料內容,只和含意的范圍沾邊的立意,并沒有真正把握材料的立意取向,該類文章可評為“基本符合題意”。
與材料內容及含意的范圍毫無聯系的立意,該類文章屬于另立話題,可評定為“偏離題意”。
2.中心和內容:能緊扣材料主旨構思行文的視為“中心突出”;能圍繞材料主旨構思行文的可視為“中心明確”;有中心但部分偏離題意的可視為“中心基本明確”。
材料豐富,能夠充分表現題意的視為“內容充實”;材料比較豐富,能夠證明觀點或表現題意的可視為“內容較充實”;材料貧乏、重復拼湊的可視為“內容單薄”;主要材料錯誤,視為“內容不當”。
3.思想感情:思想健康,符合社會道德規范和核心價值取向;感情真摯、真實。對于思想不健康和感情虛假的文章評判要慎重,要經過三級評審程序予以認定。
特別注意:
在內容項評分時,以上內容的三個要素要綜合考慮,不能僅以“題意”一個要素作為評判標準,還要兼顧“中心內容”和“思想感情”這兩個要素進行綜合判斷來給分。
例如:題意定為一等,但中心不夠突出,內容也欠充實,那么綜合考慮,內容項的綜合得分可定為二等;題意定為二等,但中心突出,內容具體,感情也真摯,那么綜合考慮,內容項的綜合得分可定為一等。
(二)關于表達(20分)
1.文體:考生自選文體,但文體特征要鮮明,不能含混。記敘文應以記敘、描寫為主,議論文應以分析、說理為主。凡判定為“不符合文體要求”的,要經三級評審程序認定處理。
2.結構:寫足字數成篇,層次分明,過渡銜接緊密,可視為“結構嚴謹”;首尾完整,段落連貫,可視為“結構完整”;字數超過400,但明顯缺少自然結尾的視為“結構基本完整”。
3.“語言流暢”:原則是指沒有語病;“語言通順”可以允許有偶發病句(2個左右);“語言基本通順”可以允許有3個句子不通順;全文有6個以上病句則視為“語言不通順,語病多”。
4.字跡:全文個別文字書寫不標準或有涂改的,不視為“字跡潦草、難辨”。
發展等級評分(20分)
1.發展等級評分不求全面,根據深刻、豐富、有文采、有創意4個方面中的16個點綜合評分,可以是一點突出或多點呈現。
發展等級16點分別是:
深刻:透過現象看本質 揭示事物內在的因果關系 觀點具有啟發作用
豐富:材料豐富 論據充足 形象豐滿 意境深遠
有文采:用詞貼切 句式靈活 善于運用修辭手法 文句有表現力
有創意:見解新穎 材料新鮮 構思精巧 推理想象有獨到之處 有個性特征
2.套作的文章及字數不足400的作文,不給發展等級分。
特別注意:
作文給分是三項給分,因此評分時要全面考慮基礎等級的內容項、表達項及發展等級的特征項之間的聯系,評分時一般不要跨等級給分。
例如,在基礎等級評分中,如內容項評分不超過三等的,表達項評分一般不超過二等;內容項評分為四等的,表達項評分不超過三等。
在基礎等級中評為一等的,發展等級最低評分一般不低于二等;在基礎等級中評為二等的,發展等級最低評分一般不低于三等;在基礎等級中評為三等的,發展等級最高評分一般不超過二等。
其他項處理
(一)關于扣分
1.缺標題扣2分。
2.字數不足,每少50字扣1分。
3.每個錯別字扣1分,重復不計(考慮偶有1~2字筆誤的情形,評卷程序從第3個錯別字開始扣分,扣滿5分為止)。
4.標點錯誤多的,扣1分。
(二)特殊情況處理
1. 文體不明確的適當扣分。如確定為套作的文章,給分不超過20分。抄襲的基礎等級在四等內評分,發展等級不給分。發現抄襲試卷要經過三級評審程序確認。
2. 滿分作文。評定要慎重,為確保滿分作文的高質量耐推敲,同樣實行三級評審程序予以確認。
3. 特殊文體的作文(如詩歌、劇本等)交由題組長評閱。
4.全文不足400字,綜合給分不能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