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而學教育為大家整理了湖南高招加分政策,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0號)要求,我省制訂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見附件)。該方案已經省招生委員會審定并報教育部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各市州教育局將此方案轉發至所轄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各中學。
附件: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
湖南省教育廳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
一、關于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高考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中學生學科(數、理、化、生物、信息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的學生加15分,二、三等獎的學生加10分;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理、化、生物、信息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仍具備招生保送生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二、關于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加15分,二等獎的學生加10分;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加15分。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三、關于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含殘奧會、亞殘運會)取得集體或個人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含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個人項目前6名的學生加15分(所有體育項目均可加分,且不須測試)。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獲集體項目(限定籃、排、足)前6名,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15分;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個人前6名、集體項目前3名(限定籃、排、足),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10分;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5分。省級體育比賽的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八項。可以加分的省級體育比賽由省教育廳確定并另文對外發布。加分測試由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測試須全程錄像,測試成績現場公布。測試標準及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的具體名稱,由教育部確定,另文公布。取消體育特長生可以降到二本線65%的錄取政策。
四、關于藝術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獨舞)比賽獲一等獎的學生加10分,獲二等獎的學生加5分。取消藝術特長生可以降到二本線65%的錄取政策。
五、關于少數民族類學生降分錄取政策維持不變。即: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的少數民族學生降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學生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學生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學生降5分。
六、關于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加分項目。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本科院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學院相應專業學習;具有免試資格的學生經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以及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等獎的學生,加20分;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得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15分、10分。
七、關于調整實施時間。上述調整實施時間從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含)以前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適用調整前的政策。除少數民族類學生外,其它學生加分限定為應屆畢業當年才能加分。
八、關于各類加分資格審核工作流程我廳另文下達。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須在省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和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加分資格。
湖南高招加分政策就分享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掌握高考資訊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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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招照顧政策:15類考生可加分或降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