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一、城市四區
(一)報考對象
1.2015屆初中畢業生。
2.2016屆初中畢業生(八年級學生),必須參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試,考試結果作為該生高中招生錄取時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報名條件
1.2015屆初中畢業生:
(1)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同等學歷社會青年,可以報考城市四區的普通高中學校。
(2)具有我市連續兩年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有本市居住證,可以報考城市四區的普通高中學校。學籍不滿連續兩年的,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對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確有困難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試結束后憑成績單或相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聯系就學。
(3)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和戶籍學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畢業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4)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復轉軍人,外來務工人員和在崗、轉崗、再就業職工及其他社會青年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不受年齡和戶籍限制。
2.2016屆初中畢業生(八年級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試。
(三)考試
1.考試時間:6月16日—19日
2.高考狀元多少分、形式、分值及答卷時間
高考狀元多少分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試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科目Ⅱ的考試結果是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科目Ⅰ:語文、數學、英語(德語/法語)、物理、化學5科,總分670分,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5科。各科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D等為不合格;等級劃分標準為:依成績排序,考生總數的前40%為A等,前70%為B等及以上,前90%為C等及以上,成績達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為D等。
考試時間 | 科目 | 分值 | 答題時間 | 考試形式 | 考試對象 | |
6月16日 星期二 | 9:00-11:00 | 語文 | 150 | 120分鐘 | 閉卷筆答 | 九年級學生 |
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鐘 | |||
6月17日 星期三 | 9:00-11:00 | 數學 | 150 | 120分鐘 | ||
15:00-16:40 | 化學 | 100 | 100分鐘 | |||
6月18日 星期四 | 9:00-11:00 | 英語 (德語/法語) | 150 | 120分鐘 | 閉卷筆答,含聽力 | |
15:00-16:40 | 思想品德、 歷史 | 200 | 100分鐘 | 閉卷筆答 合場分科合卷 | ||
6月19日 星期五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鐘 | 閉卷筆答 合場分科合卷 | 八年級學生及須補考的九年級學生 |
中考體育測試的時間、內容及辦法見《關于做好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蘭教體〔2015〕105號)。
同等學歷社會考生和2015屆初中畢業生,已參加過科目Ⅱ考試,等級為D等的,可允許參加下一屆同科次單科補考,補考成績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計;等級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補考。
外地回蘭考生和因休學、轉學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須參加生物、地理補考,補考后成績按正常等級標準核算。
(四)綜合素質評價
全市各初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將2015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
外地回蘭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意見。
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中考成績庫中留存的結果為準,成績庫中沒有的須由原畢業學校或補習學校負責提供,并填寫相關評價表格和檔案。
(五)志愿填報
1.志愿設置
(1)普通高中:共設四個批次11個志愿。
①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
設1個志愿。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最多可填報一個特色班志愿。考生報名資格由學校初審、市教育局審批備案。
學 校 | 特色班名稱 | 招生 計劃 | 報名條件 | 須提供證明 |
蘭州一中 | “致遠”國際課程班 | 9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戶口簿、學生證 |
西北師大附中 | 國際班 (以蘭州生源為主) | 26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五十八中 | 國際語言實驗班 | 9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五十九中 | 國際班 | 4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交大東方中學 | 國際班 | 5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新亞中學 | 國際班 | 50 | 自愿上國際班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一中 | 藝術體育特長班 | 45 | 有藝術體育特長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外國語高中 | 德語、法語小語種班 | 50 | 已學習小語種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外國語高中 | 雙優助學班 | 90 | 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初中畢業生 | 畢業學校推薦意見、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綜合素質評價A等證明、戶口簿、學生證等 |
蘭州五十七中 | 雙優助學班 | 90 | 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初中畢業生 | |
蘭州民族中學 | 少數民族雙優助學班 | 90 | 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 |
天津南開中學在本批次提前單獨招生。考生可在填報本市學校志愿的同時,填報南開中學提前單獨招生志愿。
②第一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的普通班。
設5個志愿:統招志愿、統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補錄志愿、擇校志愿。
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也可以不填報本批次全部志愿。統招志愿、統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符合對口分配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統配志愿;通過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的考生可以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擇校志愿和補錄志愿可以填報本批次任意一所學校。
③第二批次:市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
設4個志愿:統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統招第二志愿、擇校志愿。
考生可填報本批次一個或多個志愿。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須為同一所學校;統招第一志愿和統招第二志愿必須為不同學校,統招第二志愿不含特色班;擇校志愿可以填報本批次任意一所公辦學校的普通班。民辦學校不設擇校志愿。
④第三批次,網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個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蘭州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的志愿征集。
(2)中等職業學校:設2個志愿。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可直接填報職業學校志愿。考生可在設考點的第一志愿職業學校參加考試。第一志愿學校未能設考點的考生可任選一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待中考成績公布后持成績單到志愿學校或戶口所在縣區招辦報名。
中考成績公布后有意接受職業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績單直接到各職業學校報名錄取。
2.志愿填報程序
(1)2015屆初中畢業生:
①實行網上報名。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可自行登錄“蘭州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網報名,網報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填報的第一個志愿學校確認報名資格并領取準考證。
②外地回蘭考生和同等學歷社會考生直接到所選的第一個志愿學校報名。
(2)2016屆初中畢業生(八年級學生):不需填報志愿,具體考試地點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
3.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選擇權,精心指導考生慎重選擇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報考自由。要積極引導考生準確定位,填報符合自身實際的志愿。
(2)考生應詳細了解志愿填報的程序和方法,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填報志愿,并對所報志愿負責,志愿在網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基礎教育一處組織實施。
(1)錄取原則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最低控制線,擇校生錄取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擇校生的錄取人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以內。限分數:錄取分數不低于學校統招分數線下20分。限錢數:按甘價費〔2008〕202號文件規定的擇校生收費標準執行)。
(2)錄取標準
——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兩條最低控制線:城市四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和城市四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最低控制線。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將科目Ⅱ的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A2C(含)以上;參加擇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
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參加擇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C等(含)以上。
報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C等(含)以上。
——對口分配
省級示范性高中對口分配比例提高到60%,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對口分配比例提高到40%。
分配對象為城市四區全部初中學校,分配數量按照對口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相應比例確定。享受對口分配計劃的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應屆生;②必須填報對口高中;③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④必須參加中考,且成績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未完成統配計劃,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控制線。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獨立高中10%(蘭州一中的比例為5%)、其他學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體育、藝術、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且必須參加中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或面試。科目Ⅰ的成績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60分以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含)以上。
各學校的自主招生內容見《城市四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覽表》(附件3),具體的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于4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審批后方可實施。專業測試或面試須于4月20日前組織完成。測試或面試成績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4月22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備案,并上傳至“蘭州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
(3)錄取程序和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
——提前批次錄取:采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雙優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國際班招生科目Ⅰ分數線控制在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最低控制線以內,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級和體育等級與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擇校生的錄取標準一致。
——第一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統招志愿30%;②統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補錄志愿;⑤擇校志愿。(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錄取比例為:①統招志愿50%;②統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配計劃未完成,可將剩余計劃直接轉為統招計劃;若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直接進入補錄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統招第一志愿95%;②自主招生志愿5%;③統招第二志愿;④擇校志愿。
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未完成招生計劃,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錄取: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達到規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擇校志愿錄取:
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完成后,按擇校志愿分批次進行擇校生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不得錄取擇校生。擇校志愿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嚴禁學校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
(4)天津南開中學招生
根據蘭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開中學教育合作交流協議,南開中學繼續在蘭州市招收品學兼優且具有創新精神的初中畢業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則,考生可填報天津南開中學志愿,參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將根據中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遴選推薦前120名參加由南開中學組織的招生考試,擇優錄取前40名。被錄取的學生在學籍管理、教育教學資源、學習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與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權利、義務,高中畢業后可直接參加天津市高考。每學年學費12000元(不含住宿費)。
(5)對口招收民族地區考生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內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擴招工程”的相關精神,,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繼續面向甘南、蘭州西北中學繼續面向甘南和臨夏每年對口招收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學生。招生計劃納入全市總計劃。考生必須參加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報名和考試,一校一線,單獨錄取。
(6)照顧政策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10%的標準降分錄取。
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分錄取。
以上兩項照顧類別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現役軍人軍官證原件、基層部隊證明,并經其所在部隊軍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審核。各級部門出具的證明必須為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規范格式證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戶口簿降20分錄取。
④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憑戶口簿、殘疾證和省公安廳證明降10分錄取。
⑤少數民族學生憑戶籍證明降5分錄取,報考民族中學和西北中學降20分錄取。
⑥歸僑、華僑、臺胞直系子女憑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相關證件降10分錄取(報考師大附中和蘭州一中的考生須提供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⑦農村兩女結扎戶和獨生子女領證戶憑縣級以上計生部門證明或證件降10分錄取。
⑧初中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獲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含提名獎),國家或甘肅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學競賽項目一、二等獎,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學競賽項目一等獎,憑獲獎證書和文件降10分錄取。
⑨高校教職工直系子女報考本校附中,降10分錄取。
享受上述照顧政策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必須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應在報名時向報考學校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由學校嚴格審查后報基礎教育一處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將在考生畢業學校進行公示。
若同時具備幾項政策照顧條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
參加統配(對口分配)錄取、自主招生錄取和因招生計劃未完成須降分補錄時,考生若同時具備降分補錄和照顧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