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蘭州財經大學長青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蘭州財經大學長青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蘭財大校發〔2017〕292號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 為完善學分制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切實提高教學質量,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因材施教,根據《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學生思想品質優良,積極參與集體活動,團結同學,無違紀行為。
第三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秩序的穩定,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只允許一年級學生轉專業。
第四條 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應編入下一年級繼續學習。
第五條 藝術類、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二本招生專業不能轉入一本招生專業。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七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在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下且學習成績較好,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八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及要求
第九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擬申請轉專業的在本專業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2.7以上(含2.7),且班級學習成績排名前10%;但一本招生專業的平均學分績點在3.0以上(含3.0),才可以申請轉入其他一本專業;
2.學生確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如在全國各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者;
3.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十條 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未取得正式學籍的;
2.轉專業前初修課程有1門(含1門)以上成績不及格的;
3.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拖欠學費的;
4.由二本招生專業轉入一本招生專業的;
5.無其它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各教學單位協助配合。轉專業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1.各學院(部、中心)每年6月上旬根據專業和班級學生人數制定轉專業計劃和條件,經教務處審核后公布。
2.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每年6月中旬前向所在學院(部、中心)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和提交轉專業申請表。
3.經轉出學院(部、中心)審核,在同意轉專業學生的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后送交轉入學院(部、中心)。
4.轉入學院(部、中心)于每年6月下旬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通過后將考核表和申請表等材料報教務處。
5.教務處于每年7月對通過考核的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核,通過后公布名單并制發文件。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不同于原專業者,則轉專業后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一卡通等類似證件不作變更。學生證須作更換。
第十四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須及時到組織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績與學分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對應課程要求的,經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與學分記入該生轉入專業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只有在重修并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為學生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第十六條 接收學生轉入的專業所在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蘭財大校發〔2016〕7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蘭州財經大學長青學院有哪些專業
經濟貿易系 | 國際經濟與貿易 貿易經濟 國際商務 商務經濟學 |
會計學系 | 審計學 會計學 財務管理 資產評估 |
外語系 | 商務英語 |
藝術系 | 環境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視覺傳達設計 廣告學 |
財政金融系 | 稅收學 財政學 金融學 互聯網金融 保險學 投資學 |
計算機科學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電子商務 |
工商管理系 | 物流管理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文化產業管理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