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就促進教育公平,努力為貧困地區選拔、培養更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和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繼續實施面向全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現將《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考生資格審核
各市(州)招辦要加大對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報考條件的資格審核力度,嚴防資格造假。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的工作機制。對于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縣(區)招生辦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協調處理好跨市(縣)資格審核工作。要扎實做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保證采集的信息真實準確。
二、擴大招生信息公開
各級招辦、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學要構建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把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向社會全面公開。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及時受理調查,確保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三、加強招生宣傳工作
各地、各有關高校要加強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的宣傳工作,讓考生和社會及時、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對實施專項計劃重要意義、政策措施、資格認定、錄取原則等信息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良好社會氛圍,確保我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順利實施,切實把這項惠及廣大農村貧困地區學生的政策落實到位。
四、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各級招辦、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學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和個人,要立即啟動相關程序調查處理,依據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月14日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規定,為做好我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區域及考生資格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規定,我省實施國家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轄區11個市(州)的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區)(詳見附件1)。
我省58個貧困縣(區)具有貧困地區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我省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考生,均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愿。
二、資格審核及信息上報
(一)審核程序
1.戶學籍在貧困縣(區)當地且報名在貧困縣(區)當地的考生:考生須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申領《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2),填寫后交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及備案。
2.戶學籍在貧困縣(區)當地但報名不在貧困縣當地的考生:考生須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申領《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填寫后交戶籍所在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后,考生攜帶資格審查表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辦備案。
3.戶學籍在貧困地區但戶學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須到戶學籍兩地縣(區)招辦申領《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填寫后交戶學籍所在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后,考生攜帶資格審查表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辦備案。
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審查時,凡不屬于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區)招辦組織審查后,報市(州)招辦裁決。市(州)招辦將批準的考生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招辦備案。
(二)資格信息的上報
各市(州)招辦對貧困地區考生資格信息數據單獨建庫,5月15日前上報省招辦。《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由縣(區)招辦放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計劃編制及批次設置
(一)計劃編制
1.教育部下達我省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分兩部分編制:省外高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區)編制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商學院、甘肅中醫學院等6所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區)分縣(區)、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2.國家專項計劃單列公布招生計劃。計劃公布時須注明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或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
(二)批次設置
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
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或C段填報志愿。
省外高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段填報;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C段填報。
(二)志愿設置
國家專項計劃實行“1+1”順序志愿的模式,可填報2所院校。設置“1個第一志愿、1個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
(三)填報時間
6月下旬文化課成績公布后,國家專項計劃與普通類第一次填報志愿同步進行。
五、錄取
(一)分數線劃定
國家專項計劃批分數線原則上參照普通文理類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數線執行,如生源不足時,按照教育部規定可降分錄取。
(二)錄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的國家專項計劃面向58個貧困縣(區),按考生志愿和成績在提前批B段招生錄取;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商學院、甘肅中醫學院等6所省屬高校的國家專項計劃,面向58個貧困縣(區),按考生志愿和成績分縣(區)在提前批C段招生錄取。
(三)投檔原則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省外高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的國家專項計劃按照“1+1”順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征集1次。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不征集志愿,如計劃地生源不足時,可根據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數下40分以內(含40分)發檔,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附:1.甘肅省集中連片貧困縣名單
2.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
附1
甘肅省集中連片貧困縣名單
六盤山區(40) | 蘭州市 | 永登縣、皋蘭縣、榆中縣 |
白銀市 | 靖遠縣、會寧縣、景泰縣 | |
天水市 |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北道區 | |
武威市 | 古浪縣 | |
平涼市 | 崆峒區、涇川縣、靈臺縣、莊浪縣、靜寧縣 | |
慶陽市 | 慶城縣、環縣、華池縣、合水縣、正寧縣、寧縣、鎮原縣 | |
定西市 | 安定區、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 | |
臨夏回族自治州 | 臨夏市、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自治縣 | |
秦巴山區(9) | 隴南市 | 武都區、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 |
藏族地區(9)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縣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 | |
備 注:共計58個貧困縣(市、區) |
附2
2015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籍貫 | ||||
考生號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
戶口登記機關 | 登記日期 | ||||||
高中學籍號 | 高中會考號 | ||||||
父、母(或監護人)姓名 | 父、母(或監護人)戶口登記機關 | ||||||
聯系電話 | |||||||
以 上 內 容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寫 | |||||||
縣(區)招辦 審定意見 | 審查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縣(區)招辦(蓋章): 年 月 日 |
2、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 |||||
教育部直屬高校(紅色為已更新) |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復旦大學 |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南京大學 | ||
東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浙江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
廈門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
大連理工大學 | 東北大學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長安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蘭州大學 | ||
其他高校(紅色為已更新)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黑龍江大學 | 上海大學 | ||
蘇州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福州大學 | 鄭州大學 | ||
湖南師范大學 | 廣西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
貴州大學 | 云南大學 | 西北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