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從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一、 招收對象和條件
招收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男性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部隊專業崗位需要。招收對象應當未婚,年齡不超過24周歲;政治和體格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所在院校和所學專業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二、 招收時間安排
6月底前,完成體檢政審、專業生審定、定兵、與招收對象簽訂協議書等工作;入伍時間從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到達部隊。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時間為12月1日。
三、 招收組織程序
按照報名登記、體檢政審、專業審定、審批定兵、批準入伍、組織交接、自行報到的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登記。5月10日前,各縣(市、區)征兵辦要在主要媒體、院校發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確報名具體事項。5月15日前,開設士官招收報名登記站。登記時嚴格按照招收條件和《漳州市直招士官報名預征計劃表》所對應的專業進行登記(祥見附表1),認真查驗報名對象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同步組織初檢初審。凡不符合招收條件答案,應當場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縣(市、區)征兵辦將直招士官報名人員花名冊上報市征兵辦。
(二)體格檢查。6月10日前,市征兵辦設置封閉式體檢站,嚴格按照征兵體檢標準和程序步驟,組織報名預征對象體檢。體檢結束后。向省征兵辦上報合格人員名單。
(三)專業審定。6月15日前,市征兵辦將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學校進行學歷專業和職業資格審查,填寫《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
(四)政治審查。6月20日前,市征兵辦將體檢合格和專業審定符合要求的報名預征對象名單通知到所在縣(市、區),由縣級兵役機關合同公安部門組織政審。6月25日前,各縣(市、區)將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三合格”人員名單上報市征兵辦。
(五)審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據省征兵辦通報的預招對象專業復審情況,由市征兵辦召開集體定兵會議,根據預招對象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情況,擇優確定招收對象,并與招收對象簽訂《招收士官協議書》,同時將招收對象花名冊報省征兵辦。
(六)批準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辦將確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單通知其戶口所在縣級征兵辦,由縣級征兵辦負責辦理入伍審批手續,發放《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整理好招收對象的檔案材料(包括:《批準書》、《政治審查表》、《體格檢查表》、《學歷審定表》以及《入學登記表》、《學籍登記表》、《成績單》、《畢業登記表》等學生檔案材料)。
(七)組織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辦將新招士官名單和整理好的檔案材料上交省征兵辦,由省征兵辦負責與招生部隊統一進行檔案材料交接。
()自行報名。8月2日至10日,市征兵辦按照省征兵辦通知要求,組織新招收官兵自行報到。出發前,市征兵辦將給新招收士官填發《招收士官自行報到介紹信》,并根據其部隊去向組織新招收士官編組,明確臨時負責人,負責涂中聯絡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隊通報自行報到的批次、人數、車次、到達時間、聯系人等相關事宜。自行報到的差旅費,由部隊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予以報銷。招收士官不按時報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資格。
四、有關要求
各級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并結合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確保圓滿完成任務,確保招收質量。
(一) 深入宣傳發動。各級征兵辦要會同教育部門對招收專業的開設高校和畢業生數量進行認真調查摸底,準確掌握本區域可招兵員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會同高校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發動,宣傳重點放在專業對口的高職高專院校,充分調動符合專業條件畢業生班學生報名應征的積極性。
(二) 確保招收質量。各級要認真執行總部下發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工作規定》(參動[2015]9號)等有關政府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和程序招收,確保招收士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運行,對報名答案招收對象,要嚴格審查把關,認真組織體檢、政審和學歷、職業技能的審核,切實按照省征兵辦明確的專業、數量和要求組織招收。
(三) 落實廉潔規定。各級要認真貫徹總參、總政、監察部《有關加強廉潔征兵工作的意見》和有關規定,把廉潔招收貫穿于招收工作全過程。加強對征兵辦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嚴格招收士官公式制度,加強檢查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收受錢物、索賄受賄等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