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部隊性質和任務
消防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序列,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和《兵役法》、《現役軍官法》,擔負國家防火滅火、搶險救災任務。
二、福建省消防總隊簡況
福建省消防總隊既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消防總隊,又稱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在全省9個地級市設支隊,縣市區設大隊和中隊。多年來,福建省消防 部隊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下,開拓進取、創新作為,為福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人民安居 樂業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為維護福建社會政治穩定、建設”平安福建”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三、接收條件
(一)政治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祖國,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消防部隊建設,服從組織分配,是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必須通過部隊組織的考察。
(二)學業條件
1、接收對象必須是國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屬重點高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不含預科生、體育單招生、專升本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畢業生,不含 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不含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職業大學、民辦大學、獨立學 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成績總評良好以上,不含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本科學歷的畢業 生還必須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不接收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生,不接收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的畢業生以及在校期間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 受處分的畢業生。
3、接收對象必須參加公安部組織的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并通過接收單位組織的體檢、面試、體能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和政審考察。知識能力考試、面試、體 檢、體能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等事件大約安排在2月份,政審考察時間大約安排在3月份至4月份,確定接收名單約在5月份。
(三)年齡和身體條件
1、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碩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博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4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 畢業當年的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學制5年的本科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身高標準,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視力標準,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0.4),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于4.3(0.2)。
四、接收專業(見附表)
福建省消防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專業一覽表.doc
五、基本待遇
入伍后,大專畢業生授予武警少尉警銜,定為排職(技術14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專業技術)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碩士研究生,授予武警 (專業技術)上尉警銜,定為正連職(技術12級)。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官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接收的畢業生,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 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在轉現役前,畢業生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身體、 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接收與分配原則
為確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福建省消防總隊于開始實施“雙選一公兩定向”的接收辦法,即由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專業特點和各支隊專業需求填報 志愿,各支隊各學科按照成績高低對報考該支隊該學科的考生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并明確分配單位。籍貫為福州、廈門、泉州的考生不得報考原籍所在支隊。
七、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編:350003
聯系人:黃干事 趙干事 聯系電話:0591- 87089224
報名網址:福建省消防總隊信息網(www.fjxf.gov.cn)
所有報名者都必須通過網站報名,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并按照網站上相關要求,打印簡歷封面,附上相關材料,郵寄到福建省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投遞簡歷必須包含的材料:
1、新生錄取名冊(聯系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復印件需蓋章);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3、最新成績單復印件(原件,需顯示補考重修情況,并經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成績主管部門蓋章,若未顯示補考重修情況,需開具補考重修情況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報名時間截止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