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精神,普通類本科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5200元,其他本科專業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91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400元。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普通文理類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8000元。普通高職(高專)專業每學年6000元。
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的學生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按照臺灣合作大學當年學費標準收取。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終止學業的,退費標準根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宿舍條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標準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