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一般應當在所錄取的專業和學習形式完成學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繼續學習者;
(三)工作崗位變更,轉專業更能適應新崗位需要者;
(四)所錄取的專業人數少而無法開班者;
(五)休學、復學后無原專業,只能轉其它專業繼續學習者。
二、轉專業一般限于在本校范圍內同科類、同層次、同學習形式的專業、低年級學生之間進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查、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學生轉專業、轉變學習形式后,其學制以新專業、新學習形式的學制為準。轉專業、轉變學習形式后的學費應按新專業、新學習形式的學費標準繳納。
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畢業。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達到轉入專業同課程的教學要求,課程考試成績有效。對于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
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成人高考招生考試科目不同者;
(二)成人高考成績未達到擬轉入專業當年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者;
(三)畢業學年轉專業者;
(四)已轉過一次專業或轉過一次學校者;
(五)應作退學處理者;
(六)無正當理由者。
四、符合條件確需轉專業者,由學生本人在新學年開學前的二周內提出書面申請(二年級學生轉專業者按新生處理),提供足以說明其轉專業理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轉入院系同意,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批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五、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原則上在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其申請同科類、同層次、同形式轉學:
(一)因工作單位變動、家庭住址或戶口遷移到外省、外市,在原學校(教學點)學習不便者;
(二)因學校錄取或實際報到人數少而無法開班者;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學校學習者;
(四)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者。
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新生學習未滿一學期者;
(二)已辦理過轉學手續者;
(三)成人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當年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者;
(四)畢業學年轉學者;
(五)應作退學處理者;
(六)其它無正當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