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全面統籌資助項目,合理安排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順利完成學業,現將一學年資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資助的統籌性。資助工作應堅持“困難分級認定、資金統籌安排、學生分類資助、動態跟蹤管理”原則,根據不同困難級別學生科學設計相應級別的資助方案。在資助過程中,堅持“保障性資助”與“發展性資助”相結合,重點資助與全面資助相結合,避免出現資助強度不均情況,切實有效地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資助金額上,優先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減免學費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以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設立的獎助學金為補充,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二)資助的“三公”性。資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核要實事求是、公開公示、逐級認定;在資助項目申報過程,要實行公開申報、審核公示,確保資助工作的透明性。
(三)資助的連續性。在社會助學金項目的資助,考慮資助連續性,除有特別資助條件外,原則上連續資助四年,中途不進行替換。
(四)資助的發展性。資助活動要堅持資助與育人相結合,解決實際問題與解決思想問題相結合,做到物質上幫助學生,精神上培育學生,能力上鍛煉學生,加強受助學生的勵志教育、感恩教育、誠信教育,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通過班級、年級會議、文件張貼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學生了解本學年的有關資助工作。
(二)為培養學生的公益之心、感恩之情,受助學生自發組建了學生愛心聯盟,社會獎助學金受助學生獲得資助的同時也成為學生愛心聯盟相應愛心社團成員。根據申請承諾,每位受到國家和社會獎助學金幫助的學生自發為社會服務不少于10個小時的公益時數,請各學院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協助學生落實承諾,并將相關學生公益時數上傳到學生工作管理系統。
(三)不同困難等級學生的資助方式:
學費資助方式選擇 | 生活費資助方式選擇 | |
特別困難等級學生 |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2.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00元; 3.可以申請學費減免; 4.可以申請額度較高的社會獎助學金。 | 1.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400元/月; 2.可以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
困難等級學生 |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2.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00元; 3.可以申請社會獎助學金。 | 1.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250元/月; 2.可以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
(四)學生助學管理中心郵箱:zxgl@fjnu.edu.cn電話:22867247
三、非資助項目材料和信息的報送
(一)受助學生情況反饋(2012級、2013級、2014級)
為了更好地落實資助項目,讓受助學生學會感恩,學會反饋。每位2014-2015學年受助的學生,填寫一份《福建師范大學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向資助方反饋一學年來自己在學習、生活、工作以及社會實踐的情況。
1.資助對象:2014-2015學年所有社會獎助學金的受助學生(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興業銀行慈善助學金、楊勇輝、楊勇澤昆仲專項基金、羅利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施學共教育基金,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離休干部黨總支助學金)。
2.填寫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①“助學金名稱”要寫全稱,可以參照上述名稱;
②每份反饋表只填寫一個獎助學金名稱。部分同學同時獲得兩項或兩項以上獎助學金的,可以將相同的反饋內容用于不同的獎助學金項目;
③“獲助時間”統一填:2014-2015學年;
④實踐內容填寫要規范。實踐的內容具體指:本學年參加學校志愿者活動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的內容;
⑤《福建師范大學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是受資助學生一年的總結,不僅僅是感謝信,要求學生以第一人稱“本人”的語氣描述匯報自己本學年在學習、工作、生活、社會實踐中的情況,不少于500字;
⑥統一用電子版(切勿抄襲),可自行調整字體、行間距(格式為宋體,小四,段落25磅),但不改變表格格式,表格用A4紙正反面打印。
3.報送材料:《福建師范大學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
4.報送時間:10月16日前送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
(二)2015級師范類(基地班)和其他年級大類招生分專業到師范類(基地班)專業的師范類(基地班)學生專項獎學金
1.補助標準:100元/月。
2.報送的年級:2015級師范類(基地班)學生和其他年級大類招生分專業到師范類(基地班)專業的學生(往年未報送過)。
3.報送材料:《福建師大師范專業普通獎學金名單表》(一式三份,表格請到學工處網站助學工作表格處下載)提交到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并將電子版發送到郵箱:zxgl@fjnu.edu.cn,在郵件標題上標注“學院級師范生獎學金”(往年提交過的不需要再提交)。
4.報送時間:10月20日前。
5.注意事項:往年已經報送過的年級請勿重復報送,大類招生的年級分專業后方可報送。
四、國家和社會獎助學金項目(操作流程請到學工處下載中心下載)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另行通知)
(二)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由省級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學校承擔的部分由學校按規定從學費收入或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安排,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在校生的20%左右。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每年按10個月計算。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符合有關條件的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1.資助對象:
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等級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等級的學生。
2.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2014-2015學年未受到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根據《福建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生活節儉,無不良消費習慣。認定為特困等級的學生申請4000元,認定為困難等級的學生申請2500元。
4.申請流程: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年級審核→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公示審批。
5.報送材料:
《福建師范大學國家助學金發放表》(一式三十份,以學院為單位從系統導出,其中30份金額需將獲得學生的金額修改為400元或250元,用于每個月發放(每月財務需要3份);金額為4000元和2500元的一式一份,用于存檔。
6.報送時間:10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五、社會獎助學金
(一)“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
1.資助人數及金額:
資助100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名資助金額2500元。
2.資助條件:
(1)2014-2015學年“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獲得者,符合繼續資助條件者(名單詳見附件1);
(2)未出現終止條款的情形;
(3)每學年完成公益活動時間不少于10小時。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資助:
(1)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學習不努力,考試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節儉,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者;
(4)參加公益活動時間數少于10小時者;
(5)故意隱瞞或虛報家庭經濟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學、休學者;
(7)家庭經濟條件好轉,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者。
4.申請程序:
(1)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向各學院分配名額,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福建師范大學“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并公示后,報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如有受助學生被終止資助的,填寫《福建師范大學“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終止資助情況表》(表格請到學生工作處下載中心下載)。由此產生的空余名額,由學院根據申請資助條件,在同年級遴選其他符合資助對象的學生作為新的資助對象。
(2)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根據學院提交的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確定的受助學生情況報送出資人黃衛東先生和民建福建省委備案。
5.資金的管理與發放:
(1)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將助學金以銀行轉賬的形式(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市倉山支行)向受資助學生本人提供的中國建設銀行賬號發放助學金。
(2)受助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如未收到助學金,可向學校查詢,查詢電話:22867247。
(3)受助學生接受資助的學年度結束時,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報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匯總并報送資助方。
(4)申請學生所填資料必須反映本人真實情況,如有弄虛作假者,將追回已發放的助學金,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6.申請流程: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復核并公示。
7.報送材料:
(1)《福建師范大學“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福建師范大學“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打印);
(3)2014-2015學年受到資助學生的《福建師范大學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一式一份,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在“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反饋”中進行填寫)。
6.報送時間:10月19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二)興業慈善助學金
1.資助名額及金額:
資助100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名4000元。
2.對象、條件:
(1)家庭貧困、生活困難、學習勤奮、成績良好(學生素質綜合考評成績前50%)、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2014-2015學年接受資助學生如參加公益活動時間達到10個小時者,可繼續接受該項目資助;
(3)承諾本學年參加公益活動不少于10小時。
3.申請流程為: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復核并公示。
4.報送材料:
(1)《興業銀行慈善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三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興業銀行制作銀行卡用,并在身份證上用鉛筆備注姓名和聯系方式)。
(3)《單位代理開立個人賬戶申請書》(學生工作處下載中心下載,電子版一份發送到zxgl@fjnu.edu.cn,只需填寫,客戶姓名、交易金額、證件種類、證件號碼、有效期限至、國籍、性別、手機號碼、地址、郵編、職業、發證機關。
5.報送時間:10月19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三)楊勇輝、楊勇澤昆仲專項基金
1.資助名額及金額:
資助278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名1800元。
2.資助條件:
(1)熱愛祖國,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未受過處分;
(2)勤奮學習,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重修科目;
(3)家庭經濟困難。同等條件下根據學生的困難程度評定;
(4)未得到社會其他機構資助;
(5)2014-2015學年接受資助學生如參加公益活動時間達到10個小時者,可繼續接受該項目資助;
(6)承諾本學年參加公益活動不少于10小時。
3.申請流程: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復核并公示。
4.報送材料:
(1)《楊勇輝、楊勇澤昆仲專項基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楊勇輝、楊勇澤昆仲專項基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5.報送時間:10月19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四)宏利助學金
1.資助名額及金額:資助10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600元。
2.資助對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該項目為持續資助項目,資助名單名額詳見附件2)。
3.申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
(2)生活簡樸,學習成績優秀,無不良消費習慣;
(3)承諾本學年參加公益活動不少于10小時。
4.申請流程為: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公示審批。
5.報送材料:
(1)《宏利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宏利助學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6.報送時間:10月19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五)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
1.資助的對象:資助26名已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14-2015學年已資助學生,名單詳見附件3)和13名2015級本科學生。
2.資助條件和金額: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
(3)遵守本規則中的相關規定;
(4)父母均為農民,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5)生活儉樸,承諾參加真維斯希望工程社會實踐活動;
(6)學習勤奮,成績優良。申請人為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上學年學習成績排名不低于本專業總排名前70%;
(7)能夠按照《真維斯希望工程社會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參加實踐活動;
(8)承諾在校期間加入學校的公益性學生社團,參與公益互助和社會實踐活動;畢業后參加中國青基會“公益一日捐活動”。
去年已接受資助的學生:每人每學年2000元。2014-2015學年已經受助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參加公益活動以及在真維斯店鋪社會實踐表現等方面考評合格,原則上不替換資助人選,予以繼續資助。對于退、休學、征兵或者在學習、公益活動及社會實踐方面未達到要求,即考評不合格者,終止對其繼續資助。終止資助的學生,請學院到學工處下載中心下載填報《“真維斯大學生助學金”終止資助學生統計表》,同時在本年級來自農村的學生中另行選拔增補。
新資助對象:來自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期間經審核合格的學生可連續3年,每人每學年資助金額為4000元。
3.評選程序和時間安排:
(1)去年已資助今年仍符合條件的學生,凡符合條件者10月16日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行申請(評選辦法詳見學生手冊)。
(2)新資助學生評選工作實行學生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經學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復核、省青基會和福建省真維斯公司共同遴選確定并公示的程序。學院根據評選條件和下達名額按1:2比例推薦人選進行面試遴選,推薦人選請先到學生工作處下載中心下載填寫《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表》(一式一份),于10月16日上午12:00之前讓學生本人填寫后將表格送到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由學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省青基會和福建省真維斯公司于10月下旬之前組織面試,確定新增資助人選。名單確定后,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通過學工處網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組織再相關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行申請。
4.注意事項:
(1)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受助生必須參加并完成真維斯店鋪80個小時的勤工助學時間和2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活動時間,各學院推薦新增資助初選人選應充分考慮受助學生的學業安排、個人素質、身體狀況等因素。
(2)為了保證將資助款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各學院應深入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分配,確保資助落實到表現好、最需要、最困難的學生身上。
5.提交相關表格:
(1)《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表》(一式三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6.報送時間:10月23日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六)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
1.資助名額及金額:
資助70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名1000元。
2.對象、條件:
(1)獎勵已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全日制畢業班學生。福建省革命老區、貧困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來自上杭、長汀、連城、武平、壽寧、周寧、屏南、柘榮等老區重點縣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2)2014-2015學年接受資助學生如參加公益活動時間達到10個小時者,如繼續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繼續接受該項目資助;
(3)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處分;
(4)承諾本學年參加公益活動不少于10小時者。
3.申請流程:
(1)報考并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憑借報名繳費相關憑證,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申請表》,經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3日后,于11月6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
(2)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將受助學生名單報送理事會審批。
(3)名單確定后,獎學金以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入受助學生本人在福州市開戶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折或賬號中。
4.報送材料:
(1)《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才再打印,附上研究生報名繳費相關憑證);
(2)《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5.報送時間:11月6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七)象嶼集團獎學金
為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激勵廣大青年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斷創新,2011年6月,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萬元用于設立“象嶼集團獎學金”,首期運行3年。2015年1月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再次注資30萬元實施第二期資助,為期3年。現將2014-2015學年“象嶼集團獎學金”評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獎勵對象:
獎勵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全日制畢業班學生。
2.獎勵名額及金額:
獎勵100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每名學生獎勵金額為1000元。其中經濟學院20名左右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名額分配詳見附件)。
3.評選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未受過紀律處分;
(2)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3)參加碩士研究生報名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
(4)熱心公益事業,承諾每學年參加公益活動時間不少于10小時。
4.申請流程:
(1)報考并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憑借報名繳費正式發票(或相關憑證),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象嶼集團獎學金申請表》,經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3日后,于11月6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
(2)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校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將受助學生名單報送理事會審批。
(3)名單確定后,獎學金以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入受助學生本人在福州市開戶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折或賬號中。
5.報送材料:
(1)《福建師范大學象嶼集團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附上研究生報名繳費相關憑證);
(2)《福建師范大學象嶼集團獎學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6.報送時間:11月6日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八)羅利獎學金
1.資助名額及金額:資助5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2000元。
2.申請條件:由外國語學院具體負責推薦審核,相關評選條件詳見《學生手冊》。
3.申請流程: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學校公示審批。
4.報送材料:
(1)《羅利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學生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填寫,學院審核后再打印);
(2)《羅利獎學金發放表》(一式三份,學院審核后統一導出打印)。
5.報送時間:10月17日將有關材料送交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核。
六、學費減免(另行通知)
資助的對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具體減免文件參照學生手冊《福建師范大學學生減免學費實施辦法(修訂)》(閩師學工〔2014〕109號),將符合減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列入組合資助項目范疇。
附件:1.
2014-2015學年“民建.漢生”愛心助學金.xls2.
度“宏利助學金”資助人選名單.docx3.
2014-2015學年“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資助人選名單.docx4.各學院名額分配表,請派一名輔導員到學生助學管理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