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職專科招考中職生補錄取工作通知
有關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
截至目前,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已全部結束。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4〕10號)和《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5〕6號)精神,為做好高職招考補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錄取對象
根據閩教考〔2014〕10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選擇免試錄取到相應的對口本科專業,或選擇文化分加50分照顧(須在填報志愿前進行選擇);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選擇免試錄取到相應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或選擇文化分加50分照顧(須在填報志愿前進行選擇);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顧。”
“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本科免試資格或享受加分照顧后達到相應對口本科院校(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或調整錄取到相應的本科院校(專業)。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享受加分照顧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專科)院校(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相應的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其余考生均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同時,根據閩教考〔2015〕6號文件規定,不具有免試資格的考生若未參加專科職業技能測試將不予錄取。
二、補錄取申請辦法
1.符合上述條件的中職生須填寫《高職招考中職生補錄取申請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連同獲獎證書復印件(因省賽獲獎證書還未下發,可不用提供)于8月16日前報送至原就讀的學校。
2.有關學校匯總初審后,填寫《高職招考中職生補錄取花名冊》(見附件2,以下簡稱花名冊),于8月17日前先將所有《申請表》、《花名冊》及獲獎證書復印件傳真至0591-87856493;《花名冊》電子版發送至fjskills@163.com。同時將《申請表》(原件)、《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及獲獎證書復印件寄至省教育廳職成處。聯系人:程征,聯系電話:0591-87091240,通訊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福建省教育廳708室,郵編:350003。
3.省里匯總審核后,將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聯合審核考生所申報的院校(專業)志愿。審核通過后,由招生院校組織錄取。
三、其他事項
1.符合條件的中職生在申報時,須選擇與報考類別相對應、與獲獎項目相對口的院校(專業)。院校(專業)及其代碼詳見“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計劃”。
2.符合條件的中職生若未按時提交《申請表》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視其自行放棄資格。
3.高職招考中職生補錄取工作是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持以生為本,通過電話、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及時通知符合條件的中職生按時按要求申報,防止漏報、錯報,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