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在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體檢等情況,全面考察。
錄取原則:
1、招生計劃與《專業成績合格證》發放比例為1:4。
2、根據我校招生章程,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本科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廣西自治區、甘肅省的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其它事項
1.有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本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
2.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學校將在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zsw.lyun.edu.cn)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3.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校址:福建省龍巖市東肖北路一號
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傳真:0597-2793756郵編: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