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大綱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財經商貿類基礎會計專業教學指導方案為依據,以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專業有關教材為主要參考教材。
本考試大綱所涉及的考試范圍以中等職業學校財經商貿類專業開設的《基礎會計》為主要內容,主要測試考生理解和掌握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會計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解決會計實際問題的能力。本考試大綱所涉及的會計基本理論和實務處理是以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工作規范等為依據,所涉及的稅收法律規范是以12月31日前頒布并實施的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Ⅰ 考試范圍和要求
一、 會計的基本理論部分
(一)概述
1.了解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
2.掌握會計的概念、特點、基本職能及相互關系;
3.了解企業經濟活動的三個過程以及資金的循環與周轉;
4.理解會計對象和會計事項(即經濟業務)的概念;
5.理解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6.掌握會計記賬基礎(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概念、特點及運用;
7.了解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8.了解七種會計核算方法及相互關系;
9.理解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
10.了解我國會計工作的管理體制;
11.了解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的設置以及會計人員的配備;
12.了解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13.了解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和會計工作的交接手續。
(二)會計要素與會計平衡公式
1.掌握六個會計要素的概念及具體內容;
2.理解六個會計要素的相互關系;
3.掌握靜態和動態的會計平衡等式;
4.掌握經濟業務的類型以及經濟業務的發生對會計等式的影響。
(三)賬戶和復式記賬
1.理解會計科目的概念;
2.理解賬戶的概念和基本結構;
3.理解會計科目和賬戶的關系;
4.理解賬戶按經濟內容、用途和結構的分類;
5.掌握復式記賬的原理、特點、種類;
6.掌握借貸記賬法的概念、特點和賬戶結構;
7.理解會計分錄概念、種類以及賬戶的對應關系;
8.理解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平行登記的要點。
(四)會計憑證
1.理解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概念;
2.理解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種類;
3.掌握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4.理解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審核的基本要點;
5.了解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保管的基本規定。
(五)會計賬簿
1.理解賬簿的概念;
2.理解會計賬簿種類并正確選擇賬簿;
3.掌握賬簿登記的具體規定。
(六)主要經濟業務的基本知識
1.了解企業籌集資金的渠道;
2.掌握材料采購成本的構成內容;
3.理解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折舊的概念;
4.理解成本和費用的概念以及成本與費用的關系;
5.掌握生產成本概念和成本項目構成;
6.理解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銷售成本的概念;
7.理解營業外收支的概念與內容;
8.理解企業利潤的概念和構成內容。
(七)財產清查
1.了解財產清查的概念;
2.理解財產清查的種類以及適用范圍;
3.理解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的含義、優缺點;
4.掌握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5.理解財產物資實物的清查和往來款項的清查。
(八)會計核算程序
1.了解會計核算程序的概念和種類;
2.理解記賬憑證核算程序的特點、步驟、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3.理解科目匯總表核算程序的特點、步驟、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九)財務會計報告
1.理解財務會計報告的概念、種類及編制要求;
2.理解資產負債表的概念、結構及編制的理論依據;
3.理解利潤表的概念、結構及編制的理論依據;
4.了解財務會計報告的報送和審批。
二、會計基本技能操作部分(實務)
(一)會計基本技能操作內容
1.掌握借入資金、計提利息、支付利息、歸還資金等業務的核算;
2.掌握資本金投入的核算;
3.掌握材料采購中發生的采購費用的分配、材料采購成本確定、材料采購與入庫、材料領用的核算;
4.掌握固定資產成本確定、固定資產取得和折舊計提的核算;
5.掌握職工薪酬結算和發放的核算;
6.掌握制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7.掌握產品成本的核算;
8.掌握銷售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結轉的核算;
9.掌握期間費用業務的核算;
10.掌握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1.掌握利潤的形成與分配業務的核算;
12.掌握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編制;
13.掌握一些較為常見的原始憑證(如支票,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等)的填制;
14.熟練掌握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平行登記;
15.熟練掌握總分類賬和各種明細分類賬(重點是存貨類、成本費用類)的設置與登記;
16.熟練掌握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設置與登記;
17.掌握對賬和結賬的方法并能熟練應用;
18.熟練掌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
19.熟練掌握科目匯總表的編制;
20.熟練掌握各種錯賬更正方法。
(二)會計基本技能操作(實務)部分要求的說明
1.編制會計分錄,應明確“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
2.填制通用記賬憑證,七要素應填完整:日期、摘要、編號、會計分錄、附件張數、簽字、空白注銷(可以劃雙個“s”或“/”,也可以劃單個“/”);
3.填制憑證或登記賬簿需要表示“紅字”的,請用方框表示;
4.登記日記賬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并每天結出余額,無需“每日小計”;
5.登記總賬和明細賬時,如需用紅線,請在劃線旁注明“紅線”;
6.登賬過程如發生錯誤,應采用正確的錯賬更正法。
Ⅱ 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閉卷
二、考試時間:150分鐘
三、試卷滿分:300分(含專業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