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
數學考試大綱(面向中職學校)
Ⅰ 考試性質
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考生)是合格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職院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入取。因此,高職招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 考試內容
根據高職院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數學教學大綱》的基礎模塊必修課程,確定高職招考的考試內容。
數學科的考試,應注重考查考生對所學相關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等課程培養目標。
一、考核目標和要求
(一)知識要求
知識是指《中等職業學校數學教學大綱》的基礎模塊必修課程中的數學概念、性質、法則、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內容反映的數學思想方法,還包括按照一定程序與步驟進行運算、處理數據、繪制圖表等基本技能。以教育部公布的規劃教材為主要參考教材。
對知識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
1.了解:初步知道知識的含義及其簡單應用。
2.理解:懂得知識的概念和規律(定義、定理、法則等)以及與其他相關知識的聯系。
3.掌握:能夠應用知識的概念、定義、定理、法則去解決一些問題。
(二)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運算求解能力、空間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1.運算求解能力:會根據法則、公式進行正確運算、變形和數據處理,能根據問題的條件尋找簡捷的運算途徑。
2.空間想象能力:依據文字、語言描述,或較簡單的幾何體及其組合,想象相應的空間圖形;能在基本圖形中找出基本元素及其位置關系,或根據條件畫出簡單的幾何圖形。
3. 抽象概括能力:依據所學的數學知識,運用抽象、類比、歸納、綜合等方法,對數學及其應用問題能進行有條理的思考、判斷、推理和求解;針對不同的問題(或需求),會選擇合適的數學知識與數學模型求解。
4. 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能對工作和生活中與數學相關的簡單問題,作出分析并運用適當的數學方法予以解決。
二、考試范圍和要求
(一)集合
1.理解集合的概念、元素與集合的關系。
2.掌握集合的表示方法、常用數集的符號表示,能靈活地用列舉法或描述法表示具體集合。
3.掌握集合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