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中考異地中考政策
我市異地中考政策是怎樣的?
我市從2004年開始制定市級有關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并不斷拓寬條件,2012年頒布《印發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2〕36號),從最初的11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簡稱“政借生”)擴展到16類,政借生與本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從2013年起,為與我省異地高考方案銜接,我市又制定了“經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與本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政策(簡稱“3個3年隨遷子女”)。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統稱為普通借讀生(簡稱“普借生”),普通借讀生只可報考普通高中的擇校生、民辦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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