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招收藝術特長生音樂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內容
音樂術科統一考試科目構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試科目+面試。
(一)必考科目:視唱練耳。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科目考試。
(二)主考科目:聲樂、鋼琴、器樂、舞蹈。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項作為主考科目。
(三)加試科目:選聲樂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限選一科;選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聲樂。
各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附后。
(四)面試:身高、形象、語言等方面。
內容:形象、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
音樂術科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0分,視唱練耳30分,加試科目10分,面試10分。
二、考試要求
(一)考生不準化濃妝,不準穿奇裝異服參加考試。
(二)以鋼琴、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要具有正確的演奏姿勢,樂曲演奏規范,基礎比較扎實,背譜彈奏,曲目必須達到五級或以上。
(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三、聲樂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一。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范圍及內容。
考試時演唱歌曲1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鋼琴伴奏一律由考點提供(不可自帶伴奏),伴奏曲譜一律用A4紙打印。
(三)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
2.演唱方法30%。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
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總分為100分,分優(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個分數段。
四、鋼琴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及要求。
以鋼琴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選曲目:練習曲、中外樂曲各一首。以鋼琴為加試科目的考生: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參考考生必須左右手指沒有殘疾,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
(二)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
(三)評分標準。
1.演奏姿勢,演奏方法,基本功。
2.演奏的速度,準確性,流暢、完整。
3.演奏音色、層次、力度變化。
4.對音樂作品的理解,音樂風格,音樂形象,樂感及表現力。
5.作品的實際深淺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五、器樂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與范圍。
1.樂器種類:中西各類管弦樂器、中西打擊樂器、彈撥樂器(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暫不作為考試項目)。
2.演奏樂曲一首。
(二)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樂器自備,不得帶伴奏。
(三)評分標準。
1.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3.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4.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六、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為考生必考科目。視唱練耳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二)考試內容與范圍。
視唱練耳考試分為練耳與視唱兩個部分的內容。
1.單音音高模唱。
2.音組模唱,組合方式為分解和弦、音列。
3.節奏模仿(1條),每條以四分音符為一拍共八拍;范圍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組合;一拍內附點八分。
4.視唱曲一首,長度范圍:2/4拍8小節,4/4拍4小節,3/4拍4-5小節的樂段。
(三)考試形式。
考生按測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節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1.單音給出試題音響二次(給標準音)。
2.節奏模仿給出的音響不超過三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四)評分標準。
1.音模唱 10分。
2.組模唱 15分。
3.節奏模唱 15分。
4.視唱部分 60分。
七、舞蹈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測評,鑒定學生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發現和選拔具備一定的學習舞蹈的條件和素養的考生。
(二)考試內容。
1.舞蹈種類: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不含街舞及操化類的舞種)。
2.考生需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舞蹈片段內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3.舞蹈主項還要加試基礎功。
(三)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說明:
1.時間為1分半至2分鐘。
2.自備CD光盤考試的舞曲音樂必須是第一首。
3.考試時,必須穿練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4.舞蹈主項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還要接受基本功(軟開度、跳、轉、翻等技術技巧)的考試。
(四)評分標準。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軟開度、彈跳能力)。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