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2000年,國務院正式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2015年記者節將至,下面這篇慶祝記者節講話稿范文,歡迎參考。
今年11月8日,是新中國第xx個記者節。
對記者和新聞媒體來說,這是一個特別的日子。平日里,人們關注新聞,這一天新聞關注記者。除了鮮花和掌聲,最值得關注的當是:這一年新聞如何推動進步——這是全社會對新聞事業的期待,也是記者良知和媒體責任之所在。
在我國,記者和新聞媒體一直被形象地稱作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黨和政府溝通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與紐帶。新時期,新聞媒體的社會影響力更在不斷提升,黨和政府、人民群眾都對新聞媒體和記者有著更新、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期盼著這一“耳目”更清澈——用事實說話,客觀公正地報道真相;期待這一“喉舌”發聲更準確——能夠真正深入群眾,傾聽人民的心跳,捍衛良知,守護正義。
因此,我們要說,在這個特別的日子里,記者和新聞媒體要歡慶,更要自省:不要因為走得太遠,而忘記當初為什么出發。因此,在這樣的日子里,重溫和重申一些新聞傳統和職業操守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會讓記者“在路上”的步伐更加穩健。
(一)真實是新聞的生命。
這是新聞界的常識,更是新聞媒體的“底線”。所以有人感嘆:“一句真話能比整個世界的分量還重!笨扇缃,當我們每天瀏覽新聞時,一些魚目混珠的新聞總叫人“眼中生刺”:一些媒體的少數記者采訪作風不扎實,不深入新聞現場采集第一手資料;為了所謂的“搶時效”,而以電話采訪、郵件采訪了事,對所得事實也不進行科學嚴謹地核實、互證;為了吸引眼球和標新立異,甚至道聽途說地以訛傳訛、“合理想象”……
他們殊不知,只有真實才能動人心弦,離開了真實,新聞就失去了它的存在價值。
(二)我們時常勸慰別人“心里要陽光些”才能夠收獲幸福。
作為記者和新聞媒體可曾回顧自身:我們身上有多少陽光?我們每天帶給社會多少正氣和陽光?
普利策說:新聞工作者是社會這條大船的瞭望者,它要隨時守望環境、提示險情。毫無疑問,這是記者的職責,也是新聞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依據所在。但是,所要警惕的是,記者和新聞媒體不要因為時常觸及社會的“陰暗角落”就忘卻自己身后的大片陽光。近年來,一些新聞媒體受經濟利益驅動,無視“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以服務受眾為名,向讀者販賣血腥暴力和低級趣味。打開個別報紙的版面,滿目盡是殺人放火、偷雞摸狗、誨淫誨盜……在一些電視節目中充斥低級趣味,竭盡“三俗”之能事……
需要指出的是,新聞是受眾通往世界的一扇窗戶。今天的人們對客觀世界的感知與認識,很大程度上來自各種現代傳播手段所建構的世界。新聞媒體所呈現的客觀世界和社會事件如何,直接決定著人們如何認知世界和怎樣解讀事件的意義。而當我們的記者和新聞媒體將現實里百分之一的“陰暗角落”用百分之九十的版面、時段向受眾呈現之時,我們帶給受眾的將是一扇什么樣的“窗口世界”?陰暗只有在陽光下才會顯示其陰暗,離開了陽光,就會陷入一團漆黑,讓人迷茫,讓社會大眾失去方向感。新聞倫理要求報道必須全面地反映客觀現實,而少數記者和新聞媒體一葉障目地暴露社會陰暗面顯然陷入了片面真實的“窠臼”。
(三)維護公平,捍衛正義是社會對記者和新聞媒體的期待。
然而,若要做到這一點,前提就是堅持中立的立場。這就要求記者和新聞媒體不能主題先行,不能主觀臆斷,更不能“制造新聞”……如今,經常聽到的一句受眾評價是:“媒體炒作”。什么是炒作?我想,炒作就是媒體受某種利益驅動,放棄了中立立場,開始干預和左右新聞事件的發展,從而“制造新聞”。無論是羅玉鳳,還是小月月,其背后都有一些無良媒體在推波助瀾。
堅持中立,這也提醒著:你是一個記者,你只負責報道事實,展示真相,法律審判是法官的職責,記者和新聞媒體絕不能越俎代庖。“媒體審判”不僅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司法獨立、而且會褻瀆理念、阻礙建設。唯有尊重司法,才能維護輿論監督的嚴肅性。
(四)最后,記者和新聞媒體必須遵守法律,不能逾越法律,無論是采訪權和報道權都必須游走于法律規范之內。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媒體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案例不時出現。我們應該明白:當一個市民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時,他是在違規;而一個記者若對其不做任何隱私處理地讓這個交通違規者在大眾媒體上“示眾”時,這更是一種違法,其惡劣影響甚至超過公民違反交通規則。我們說,郭德綱侵占公共綠地固然有錯,但是“狗仔隊”破門而入地采訪何嘗不是對公民住宅的一種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