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只有嚴以用權 才能不逾規矩 ——二論深入學“三嚴三實”重要講話精神
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干部作風的核心。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民謀利,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只有嚴以用權,才能不逾規矩。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都是用權為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區別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鑒別清官與贓官的試金石。今天,更是檢驗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宗旨觀念強弱的顯著標志。自古以來的歷史說明,為官只要用權為“公”,就會得到人民的稱贊和尊重,否則,就會讓群眾不恥和詬病。
嚴以用權,要行之有規。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事項,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矩起來。要加快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界定每個職能部門及每個崗位職責與權力邊界,規范和明確權力運行程序、環節、過程、責任,而且要做到可執行、可考核、可問責。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并要讓“籠子”通上“高壓電”,堅持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么人,“出籠”必受懲。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常懷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時刻警示和告誡自己。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只有不踩“黃線”、不越“紅線”,才能擔負起執政為民的重任。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民。“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憂民的樸素情懷,作為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共產黨人,更應甘當人民公仆。要樹立“權為民所賦”的意識,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
嚴以用權,不僭越,守規矩,從里里外外規范權力運行,讓領導干部掌權不迷失,方能順民眾之 所愿,應民心之所盼,以過硬作風,擔改革重擔,增進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