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處。
二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三部分:《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個問題: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