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兩天的研討學習,我深有感觸,對如何發揮黨代表作用有了更深一層次的認識,借此機會,我談三點自己的認識和建議。
一、思想認識方面。思想認識是否到位是發揮好黨代表作用的前提,從情況看,很多-黨代表對閉會期間發揮作用問題的認識不到位,那種認為黨代表就是開會時舉舉手,會開過了就沒事了的觀點和做法,還是比較普遍的。黨代表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意識比較淡薄,很多代表在本單位能夠起到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但很少以黨代表的身份發揮作用,這說明,黨代表的意識換強。因此,一方面我認為加強黨代表的經常性培訓是很有必要的,這好是一個老話題,但具體的方法和形式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另外,我建議今后還要注重對部門和鄉鎮街道的主要領導的培訓,以爭取主要領導對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的支持。
二、保障方面。保障是否到位是發揮好黨代表作用的必要條件。保障內容包括時間保障、經費保障、物質保障、組織保障等,這兩天同志們多次講到保障問題,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很多制度將陸續出臺和完善。從我們鄉鎮層面講,今后要積極探索一些符合實際的特色制度和做法。另外,我想就經費保障問題提點建議,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發揮好黨代表作用,組織代表活動是最好的途徑,但從目前鄉鎮情況看,全縣很多鄉鎮經濟都比較困難,一些好的活動構思,因為經費問題面擱淺的情況屢有發生。因此,我建議縣里在初安排經費的時候,能專門安排一塊經費用于黨代表的活動,特別是對鄉鎮有所傾斜,從而保證代表活動順利開展。
三、制度的貫徹落實方面。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是發揮好黨代表作用的最終落腳點。發揮黨代表作用相關的文件制度已出臺不少,但如果不貫徹落實到位,制度就是一紙空文,例如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制度,名單都已悉數上報,但在如何真正發揮作用方面,我認為缺乏一種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使一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我建議可以對黨代表落實制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督查,對做得好的代表進行宣傳包裝,這也是提高黨代表影響面的一個好的途徑。現在都在講規范化,我認為黨代會常任制也應有一個規范化標準,建議組織部常任辦搞一套便于操作的常任制工作操作流程或細則,使我們鄉鎮的黨代會常任制工作也能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為更好發揮基層黨代表作用打下堅實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