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高效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程序。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貴州省防震減災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地震應急預案》和《遵義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綜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以及我國其他省(區、市)行政區域發生波及我市的地震災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四)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1.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壞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⑴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省上年生產總值3%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6.0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
⑵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5.0-5.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6.0-6.9級地震。
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4.0-4.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5.0-5.9級地震。
⑷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4.0-4.9級地震。
2.其他地震事件。其他地震事件包括臨震應急事件、強有感地震事件、地震傳言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⑴臨震應急事件。當省人民政府發布短臨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預報縣(市、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⑵強有感地震事件。發生在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2.5-3.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3.0-3.9級地震,能夠明顯感覺到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⑶地震傳言事件。出現地震傳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事件。
⑷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國大陸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未對我市造成直接影響的地震事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地震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市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一)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地震發生時自動轉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及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遵義軍分區司令部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工能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文體廣電局、市旅發委、市城管局、市安監局、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人防辦、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市委宣傳部、市臺辦、市紅十字會、遵義軍分區、貴州預師一團、武警遵義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遵義供電局、省無線電管理局遵義分局、成都鐵路局遵義車務段、遵義機場集團公司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全市防震減災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長兼任。
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地震發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抗震救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人民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室(地址:市人民政府大樓1樓),并在主要受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在重要部門設立指揮所。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科技局會議室(地址:市人民政府大樓5樓,電話:23119160),并視災情在主要受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
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工作組。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下設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專人擔任,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工作組由相關縣(市、區)設立。
1.綜合協調組。由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科技局牽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能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遵義軍分區、省無線電管理局遵義分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收集、核實、匯總、分析、報告震情、災情、社情、輿情;制定應急救援具體方案;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進度情況;做好參與搶險救災力量的協調、部署工作;指導地震災區人民政府開展抗震救災工作;辦理指揮、會議、活動和文電。
2.搶險救援組。由遵義軍分區、貴州預師一團、市公安局牽頭,遵義軍分區、貴州預師一團、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武警遵義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科技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設施、危險化學品、污染物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駐遵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支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群眾生活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能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審計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縣(市、區)做好受災群眾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監管與審計。
4.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計委、市農委牽頭,市衛計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市農委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織和派遣醫療衛生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監督、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食品衛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疫情;開展震后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消毒,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和動物疫情發生。
5.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能委、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工能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遵義供電局、成都鐵路局遵義車務段、電信遵義分公司、移動遵義分公司、聯通遵義分公司、遵義機場集團公司、遵義市境內燃氣經營企業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被毀壞公路、軌道、橋梁、空港等重要設施的搶修;建立生命綠色通道;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傷員轉運和受災群眾疏散;組織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搶修;清理災區現場,對危險建筑物實施工程排險;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恢復生產;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6.震情災情研判組。由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工能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震情速報、通報,組織專家研判震情趨勢;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組織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做好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組織震害調查核實、災害損失評估。
7.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等單位組成。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協調相關部門疏導解決由地震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組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8.涉外(港澳臺)事務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牽頭,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市紅十字會、市臺辦、市旅游局等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聯絡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資;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安排港、澳、臺和境外來遵救援人員的接洽協調。
9.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應急辦牽頭,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文體廣電局、市科技局、市外事辦、市臺辦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災區群眾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開展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地震應急期間的綜合協調工作。平時,市科技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視抗震救災需要,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三)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或市抗震救災現場處置工作組到災情嚴重地區,加強當地縣(市、區)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能力,共同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對緊急突發事件進行臨機處置。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專人擔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四)地震應急專家組及職責。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市人民政府聘請有關科研機構專家組成市地震災害專家組。專家組由地震、公安、消防、武警、住建、民政、國土、交通、水利、衛生、環保、安監、人防、通訊、電力、能源、氣象等方面專家組成,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專家組職責:負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等任務。
三、地震監測與信息報告
(一)地震監測與信息處理。
市地震臺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對全市地震進行震情跟蹤監測和群測群防工作。當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發生3.0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3.5級以上地震,市地震臺25分鐘內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等參數的初步測定,報省地震局核實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30分鐘內按有關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二)災情報送和處理。
地震發生后,震區各級人民政府應迅速調查了解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報告省人民政府。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發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最遲不超過地震發生后2小時。
各級科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向當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通報,并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告。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衛計委等有關部門、在地震事件發生后應積極主動及時收集災情、社情,對收集情況進行分析預估后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震情和災情信息正式發布前應做好保密工作。
四、應急響應機制
(一)分級響應機制。
1.應急響應的啟動。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地震應急Ⅰ級響應;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Ⅱ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Ⅲ級地震應急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啟動Ⅳ地震應急級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在省人民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視情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地震應急處置。
2.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和調整。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按地震災害事件的初判指標,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在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情況,按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3.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分級響應。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分級響應根據本行政區實際情況確定。若實際災情超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經當地人民政府請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二)自行啟動機制。
地震發生后,市人民政府、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根據震情信息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邊處置邊報告。
(三)指揮協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市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有關部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統一部署,根據職責和分工,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四)社會動員機制。
地震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恢復家園、支援災區等應急處置。
五、分級響應措施
(一)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響應或Ⅱ級響應)。
應急處置按時間段進行,是對應急處置的階段性劃分,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對時間段及工作內容進行及時調整。
1.震后30分鐘內。⑴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市領導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自動到市人民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室(地址:市人民政府大樓一樓)或臨時通知地點集中。⑵市科技局在震后3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初步測定結果,提供地震災情初判結果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⑶各新聞媒體趕赴市人民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室(地址:市人民政府大樓一樓)或臨時通知地點,開展新聞報道。⑷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并向市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⑸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各工作組成員及其負責人,并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⑹市相關部門自行啟動本行業預案,組織搶險人員待命。⑺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⑻公安機關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⑼啟用應急通訊。
2.震后1小時內。⑴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受災初查情況。⑵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強化當地地震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事件。⑶視情況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資,決定災區進入緊急狀態。⑷調集有關人員和搶險設備、物資,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力量趕赴重災區進行支援。⑸了解并分析次生災害情況,采取先期排險措施。⑹各醫療救護隊伍趕赴重災區,基層醫療救護隊伍第一時間到達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⑺各新聞媒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⑻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號公告,向公眾告知地震初步情況、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安定人心,穩定社會,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震救災;隨著抗震救災深入開展,市人民政府視情況發布相關公告。⑼市人民政府將災情初判意見和啟動應急響應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特別嚴重時,可視情況同時向國務院報告。⑽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駐遵部隊給予支援。⑾協調外地救援力量對重災區進行支援。⑿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3.震后4小時內。⑴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必要時進行空中偵察。⑵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受災情況,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作出人員救援、受災群眾安置、衛生防疫、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等工作部署。⑶災區人民政府繼續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⑷在災區現場設立急救站,對受傷群眾進行現場救治;落實接納傷員的醫院和床位。⑸進一步了解山體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災害情況,制定相應排險措施,組織受次生災害威脅的群眾轉移。⑹對余震趨勢作出初步判定。⑺對生命線工程進行初期搶險。⑻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告受災初步情況。
4.震后12小時內。⑴整合資源,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應急搶險。⑵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道路暢通并實行交通管制。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⑷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⑸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⑹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5.震后24小時內。⑴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⑵排查次生災害并進行排險。⑶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⑷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⑸陸續開展傷員轉運工作。⑹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
6.震后48小時內。⑴繼續進行人員搜救。⑵協調、組織外地救援隊伍開展救援。⑶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⑷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⑸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⑹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置。
7.震后72小時內。⑴繼續進行人員搜救,對重點區域進行專業搜救。⑵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⑶對臨時安置點進行檢查,確保受災群眾基本需求。⑷協調處理志愿者和物資、資金捐贈事宜。⑸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災害排除及抗震救災工作情況。
8.震后72小時后。⑴對危難險重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⑵大面積開展衛生防疫工作。⑶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⑷準備恢復重建。
9.應急結束。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結束。
(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Ⅲ級響應)。
1.震后30分鐘內。⑴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自動到市科技局(地址:市人民政府大樓5樓)集中。⑵市科技局在震后3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發震時間、地點、震級,提供地震災情預評估結果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建議。⑶各新聞媒體趕赴市科技局,開展新聞報道。⑷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并向市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⑸災區群眾開展自救互救。⑹視情況啟用應急通訊。
2.震后1小時內。⑴視情況采取交通管制,決定災區進入應急狀態。⑵各新聞媒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⑶災區當地醫療救護隊伍前往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
3.震后4小時內。⑴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初步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⑵繼續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⑶在災區現場設立醫療點,對傷員進行救治。⑷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作出初步判斷。⑸對余震趨勢作出初步判定。⑹發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災初步情況。
4.震后12小時內。⑴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⑵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⑶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⑷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5.震后24小時內。⑴排查次生災害情況并制定處理措施。⑵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⑶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⑷開展衛生防疫工作。⑸向公眾通報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
6.震后48小時內。⑴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⑵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并進行心理疏導。⑶采取有效措施對次生災害進行排險,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理。
7.震后48小時后。⑴繼續開展衛生防疫工作。⑵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⑶在災區進行科普知識宣傳。
8.應急結束。當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地震應急結束。
(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Ⅳ級響應)。
地震發生后,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指揮、組織、協調、部署本行政轄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對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可視情況組織市級部門對災區進行支援。市科技局在震后3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發震時間、地點、震級。2小時內向災區派出現場工作組,會同當地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受災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六、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臨震應急響應。
省人民政府發布短期或臨震預報后,市人民政府和預報區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報告。
1.臨震應急管理。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臨震應急處置工作。省地震局指導可能即將發生地震的災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防范性措施。
2.臨震應急處置措施。
⑴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措施。①市地震臺負責加強震情監視,及時核實、上報地震異常信息,及時報告震情趨勢判斷意見,并與上級主管部門建立快速溝通渠道。②在省地震局指導下,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負責對可能即將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后果進行評估,制定相關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③可能產生次生災害(危化品、核設施、水庫、油氣等)的企業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加固、轉移等防護措施。④市工能委負責制定應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需要,盡力保障群眾通信需求。⑤遵義軍分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遵義支隊等部門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遵義軍分區、貴州預師一團負責協調駐遵部隊做好搶險救援準備。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資金等保障工作。⑦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體廣電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⑧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地震預報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防震抗震準備,做好群眾應急疏散準備。
⑵縣(市、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措施。地震預報區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以下臨震應急處置措施:①根據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搶險救援、防震抗震準備、群眾應急疏散準備。②強化群測群防工作。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應廣泛發動群眾,收集各種地震異常情況;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可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在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應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③在依法發布臨震預報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震情;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部署本轄區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準備;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加強對重點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維護社會治安。
⑶臨震應急結束。①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預報區縣級人民政府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臨震應急自動結束。②當省人民政府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后,臨震應急結束。
(二)強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地震事件發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在省地震局指導下,市科技局負責指導督促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強化震情跟蹤,積極與省地震局聯系了解震情判斷意見。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負責迅速了解宏觀震中、有感范圍、社情動態及社會影響,是否造成災情等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并酌情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三)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響應。
事件發生所在地縣(市、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科技局對地震傳言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
1.地震傳言事件發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迅速組織防震減災、新聞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實,盡快平息地震謠傳,嚴防事態擴大。
2.市科技局迅速收集、匯總地震傳言對社會的影響情況,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如地震傳言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應立即會同新聞、宣傳、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傳言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當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3.公安部門要嚴肅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全力阻止傳言的擴散。
4.地震傳言事件發生所在地縣(市、區)防震減災、公安、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
(四)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災工作的支援,視地震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市科技局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況。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各類搶險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或相關技術人員,組織有關物資、資金、器材對災區進行支援。
3.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我市支援災區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社會救助與保險。
市民政局繼續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依法監督各保險機構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監管。
(三)調查與總結。
市科技局牽頭對地震災害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報市人民政府。
(四)恢復重建。
市科技局與省地震局聯系,牽頭做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為地震應急救援、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提供依據。
1.恢復重建規劃。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2.恢復重建實施。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市國土局、市科技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過渡性安置點、公共建筑、住宅的選址工作。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單位負責對災區各類建筑的安全性應急評估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過渡性安置點、公共建筑、住宅的規劃、建設工作。
(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地震應急保障
(一)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地震緊急救援、綜合應急救援、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裝備物資,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開展搶險救援演練,完善搶險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提高應對地震災害能力。鼓勵志愿者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救援隊伍在抗震救災中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志愿者隊伍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共青團組織和社會基層組織,可以建立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技能,增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二)指揮平臺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健全能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基礎數據庫,建立能夠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三)儲備與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生產供應。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籌備和調度各項應急救災資金,根據災情需要及時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災區救災工作的資金需要。
(四)基礎設施保障。
市文體廣電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人民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當地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市工能委應建立健全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通信暢通;應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成都鐵路局遵義車務段、遵義機場集團公司等單位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確保危重傷員得到及時轉運,進入災區車輛根據需要優先讓救災物質和稀缺專業救援隊伍進入,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五)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六)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市宣傳、教育、文體廣電、科技(地震)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社區要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教學宣傳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識。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科技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易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化品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門備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