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至2001年期間,李紅武(又名李二保)在延安市黃陵縣店頭地區組織兩勞教釋放及負案在逃人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敲詐勒
李紅武涉黑團伙案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認定李紅武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2年至2001年期間,李紅武(又名李二保)在延安市黃陵縣店頭地區組織兩勞教釋放及負案在逃人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敲詐勒
李紅武涉黑團伙案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認定李紅武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