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縣人民法院召開宣判會,依法對“石膏霸”陳淡強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十九年不等。
據悉,通過對陳淡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打擊,古巷鎮建立了更為公平的廢舊石膏模具收購市場秩序,使廢舊石膏收購價從原先被壟斷的每噸45~60元恢復至正常的每噸95~110元,每年可為該鎮近1000家衛生潔具廠家減少經濟損失300多萬元。
不思悔改當起黑社會“老大”
陳淡強,綽號“老憨”,潮安縣人,2004年12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潮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2007年9月刑滿釋放后,陳仍不思悔改,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提供金錢利益和不法勢力支持為手段,籠絡、網羅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和無業閑散人員,自己則成為該黑社會團伙中的核心人物。
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結構較為穩定,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有共同的行為規矩以約束、控制組織成員。該團伙有維持“正常運轉”的活動經費,成員“福利”高,可分紅有補貼。團伙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所獲取的經濟利益主要用于成員的分紅、工資發放、日常費用、作案開支和其他揮霍活動,還給被判刑的組織成員及家屬提供經濟支持。
稱霸一方壟斷廢石膏收購行業
潮州市古巷鎮以生產衛生潔具而聞名,每年會產生大量用于生產潔具的廢舊石膏模具。石膏是生產水泥的重要原料。該組織以潮安縣古巷鎮古巷四村、古巷五村、福慶村一帶為主要勢力范圍,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的違法犯罪活動,從而控制、壟斷上述區域內的廢舊石膏收購市場以及挖瓷泥、工程建設等行業,攫取巨大的經濟利益,擴大了該組織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法院判決數罪并罰領刑19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淡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其為非法營利,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向多人強行收購商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采用要挾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依法判決陳淡強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財產,并處罰金20000元,其他團伙成員也一并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