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四日電擁有警察和“龍興社”老大雙重身份的廣東四會龍杰鋒“二?二十四被槍殺案”中,梁金國、梁建文、譚凱信三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二十三日,主犯梁金國和家屬在廣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均聲稱,遭追殺無奈才被逼殺人。其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行兇者是“為民除害”,有“重大立功表現”,請求法院酌情減輕刑罰。
庭審中,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二00四年八月間,被告人梁金國與龍杰鋒結下仇恨并遭到龍杰鋒手下的追殺,便萌發了殺害龍杰鋒的歹念。被告人梁金國糾合被告人梁建文一起,并將其想法告知譚凱信,隨后又以八千元人民幣從一個叫“阿軍”的廣西人處購得“雷明登”獵槍一支,伺機作案。
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傍晚六時許,譚凱信路經四會沿江路地茂飯店附近時,看見龍杰鋒平日駕駛的黑色凌志小轎車,即電話告知梁金國。梁金國便攜帶“雷明登”獵槍與梁建文一起,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到地茂飯店附近守候。
晚十時許,龍杰鋒從地茂飯店出來往四會沙尾方向駛去,梁金國、梁建文尾隨在后。當車行至四會城中區沙尾一路十八巷路段時,梁金國用“雷明登”獵槍向龍杰鋒的小轎車駕駛室連開三槍,致龍杰鋒頭部中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并致使途經該處的當地中學生何某與曾某被流彈擊傷。
檢察院認為:“二?二十四槍殺案”犯罪嫌疑人梁金國、梁建文、譚凱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殺人罪。
在庭審中,三犯罪嫌疑人的親戚朋友以及關注此案的市民共二百余人齊聚法庭旁聽。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犯梁金國情緒穩定。他說,“龍杰鋒三番四次追殺我,迫使我走投無路,已經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境地,所以我只有橫下一條心,干掉他。”
據了解,“龍興社”骨干黃某曾與梁金國打架而受傷,梁因此以故意傷害罪服刑三年。梁出獄后,龍杰鋒下達“追殺令”,揚言不讓梁“活過正月十五!”梁表示:“與其他把我打死之后逍遙法外,不如我先干掉他!”
據悉,案發后,四會上千居民曾自發聯名要求保全梁金國性命,而梁所在的姚沙村被當地人譽為“英雄村”。
一審在控辨雙方的激烈爭辯中結束,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