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生活中,不管是外出旅游,上班,還是上學,我們也都會發現鐵路成了我們日常最常用的交通工具,大家都清楚,鐵路算是一個比較安全,又快捷,有便宜的交通工具,但是不管什么事都會有一個萬一的存在,如果鐵路發生意外,國家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鐵路的交通事故都分為幾個等級,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鐵路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在軌道交通裝備上,至2015年底,全國鐵路機車擁有量為2.1萬臺,其中內燃機車43.2%,同比下降1.8%,電力機車56.8%,同比增加1.8%。全國鐵路客車擁有量為6.5萬輛;動車組1883組、17648輛,比上年增加479組、3952輛;貨車擁有量為72.3萬輛。
日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了1951年4月發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刪去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
依據上述法規,鐵路旅客最高將可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鐵路交通事故一般分為幾個等級
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30日在接受新華網訪談時表示,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更切合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實際情況,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能更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一是條例的適用范圍。條例將鐵路路外傷亡事故和行車事故統一納入“鐵路交通事故”范疇,形成了統一的事故分類、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對于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導致的事故,或者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事故,都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開展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是事故等級類別和分類標準。按照條例規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共4個等級。這樣規定既保持了國家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上的統一和協調,又體現了鐵路運輸的行業特點。
三是事故報告制度。條例在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同時,還對事故報告主體、對象,報告程序、時限和報告內容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建立了值班和舉報制度。
四是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條例規定了列車司機或運轉車長的應急處置職責,運輸企業的搶修職責,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和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的程序,以及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的權限,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五是事故調查制度。條例充分考慮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特點,明確了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主體、參加部門及其調查權限,規范了事故調查程序、期限和事故責任認定形式,確立了事故處理情況的公布制度,強化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監督。
六是事故損害賠償原則及適用法律。條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鐵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免責條款、旅客損害賠償責任限額標準及其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的法律適用,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救濟途徑。
七是相關法律責任。條例對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在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等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